什么是工程款的优先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07:15
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和优先于当事人请求保全后针对该产业的债务,承揽人为建造工程所垫支的费用是否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力,法令没有清晰规则,具体的内容请阅览下文。
工程款的优先权
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依照约好付出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务,承揽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力。
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相同,优先于当事人请求保全后针对该产业的债务。工程款优先权的法令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建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规模包含承揽人为建造工程应当付出的工人酬劳、材料款等实践支出费用,不包含预期赢利和违约金。承揽人为建造工程所垫支的费用是否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力,法令没有清晰规则。律师以为,该部分费用若在合同中有清晰的约好,则按约好,如无特别约好,应当具有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6条第2款》规则: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好的,依照工程欠款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规则,建造工程承揽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造工程竣工之日或建造工程合同约好的竣工之日核算。
工程款的优先权
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依照约好付出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务,承揽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力。
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相同,优先于当事人请求保全后针对该产业的债务。工程款优先权的法令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建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规模包含承揽人为建造工程应当付出的工人酬劳、材料款等实践支出费用,不包含预期赢利和违约金。承揽人为建造工程所垫支的费用是否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力,法令没有清晰规则。律师以为,该部分费用若在合同中有清晰的约好,则按约好,如无特别约好,应当具有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6条第2款》规则: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好的,依照工程欠款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规则,建造工程承揽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造工程竣工之日或建造工程合同约好的竣工之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