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2 07:10
什么是不合法带着枪支、弹药、控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一、概念
不合法带着枪支、弹药、控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国家关于枪支、弹药、控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损害不特定人人身安全的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条 不合法带着枪支、弹药、控制刀具或许爆破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许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三、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共场所或许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办理活动,以及公民的人身、产业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合法带着枪支、弹药、控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许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枪支、弹药是指足以致人伤亡或使人损失感觉的各种枪支及其子弹,包含军用手枪、步枪、冲锋枪和机枪,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打猎用的有膛线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动物用的打针枪和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特种防暴枪以及这些枪支所运用的子弹、催泪弹等。
所谓带着,是指随身佩戴、夹藏或手中握持。所谓不合法,是指违背有关法律规定而带着,即依法不能带着上述物品进人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而仍决意带着。假如归于合法带着,如装备公事用枪的差人执行公事带枪进人公共场所,或从事运送危险物品的人员依法办理有关的邮寄手续带着进站上车的,就不能构本钱罪。
构本钱罪,有必要是不合法带着了枪支、弹药、控制刀具、危险物品进人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尽管带着了上述物品但没有进人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亦不能构本钱罪。所谓公共场所,是指大街、商铺、公园、广场、码头、车站、机场、校园、礼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动物园等。所谓公共交通工具,是指从事旅客运送的列车、轮船、公共汽车、公共电车、民用航空器等运送工具。
只需归于情节严重的,才干构本钱罪。关于情节明显细微,带着数量很少,没有形成损害结果的,则不宜以为构本钱罪。
本罪属行为犯,只需行为人不合法带着枪支、弹药、控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了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一到达情节严重,即可构本钱罪,其并不以形成实践损害结果为构成必要。假使发作其他结果,如爆破、火灾等,则应依其片面的内容以他罪如爆破罪、过错爆破罪、放火罪、失火罪、损坏交通工具罪等论处,不合法带着的行为则不再独自构成其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即行为人明知是枪支、弹药、控制刀具而不合法带着。至于其违法意图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是为了进行其他违法而带着;有的是为了带回家运用,等等。不管出于什么意图,都不影响违法的建立。
一、概念
不合法带着枪支、弹药、控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国家关于枪支、弹药、控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损害不特定人人身安全的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条 不合法带着枪支、弹药、控制刀具或许爆破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许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三、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共场所或许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办理活动,以及公民的人身、产业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合法带着枪支、弹药、控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许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枪支、弹药是指足以致人伤亡或使人损失感觉的各种枪支及其子弹,包含军用手枪、步枪、冲锋枪和机枪,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打猎用的有膛线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动物用的打针枪和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特种防暴枪以及这些枪支所运用的子弹、催泪弹等。
所谓带着,是指随身佩戴、夹藏或手中握持。所谓不合法,是指违背有关法律规定而带着,即依法不能带着上述物品进人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而仍决意带着。假如归于合法带着,如装备公事用枪的差人执行公事带枪进人公共场所,或从事运送危险物品的人员依法办理有关的邮寄手续带着进站上车的,就不能构本钱罪。
构本钱罪,有必要是不合法带着了枪支、弹药、控制刀具、危险物品进人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尽管带着了上述物品但没有进人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亦不能构本钱罪。所谓公共场所,是指大街、商铺、公园、广场、码头、车站、机场、校园、礼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动物园等。所谓公共交通工具,是指从事旅客运送的列车、轮船、公共汽车、公共电车、民用航空器等运送工具。
只需归于情节严重的,才干构本钱罪。关于情节明显细微,带着数量很少,没有形成损害结果的,则不宜以为构本钱罪。
本罪属行为犯,只需行为人不合法带着枪支、弹药、控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了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一到达情节严重,即可构本钱罪,其并不以形成实践损害结果为构成必要。假使发作其他结果,如爆破、火灾等,则应依其片面的内容以他罪如爆破罪、过错爆破罪、放火罪、失火罪、损坏交通工具罪等论处,不合法带着的行为则不再独自构成其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即行为人明知是枪支、弹药、控制刀具而不合法带着。至于其违法意图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是为了进行其他违法而带着;有的是为了带回家运用,等等。不管出于什么意图,都不影响违法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