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可以主张违约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8 21:08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会与其他企业、个人或许安排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是保证两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重要手法,签订合同时能够约好当事人的违约责任,那么破产清算能够建议违约金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破产清算可不能够建议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的规则,合同中有约好违约金的,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能够建议违约金,关于破产企业而言,违约金是归于债款,所以是能够建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时对债款人享有债款的债款人,按照本法规则的程序行使权力。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后,应当确认债款人申报债款的期限。债款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请求布告之日起核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越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款,在破产请求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款自破产请求受理时起中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款和诉讼、裁定未决的债款,债款人能够申报。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破产清算可不能够建议违约金”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则,合同中有约好违约金的,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能够建议违约金,关于破产企业而言,违约金是归于债款,所以是能够建议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破产清算可不能够建议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的规则,合同中有约好违约金的,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能够建议违约金,关于破产企业而言,违约金是归于债款,所以是能够建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时对债款人享有债款的债款人,按照本法规则的程序行使权力。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后,应当确认债款人申报债款的期限。债款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请求布告之日起核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越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款,在破产请求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款自破产请求受理时起中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款和诉讼、裁定未决的债款,债款人能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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