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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民告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4 08:31
自古以来都有“民告官”而伸冤的状况,在一些古装电视剧、电影中也常常见到民告官的景象,比方“秋菊打官司”。反而在实际社会中,民告官的状况很少呈现。其实民告官仍是有的,那么民告官的哪些状况能够民告官?
哪些状况能够民告官?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许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歇业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约束人身自由、或对产业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恳求行政许可被回绝的。
四、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土地、矿产、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决议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议及其补偿决议不服的。
六、恳求行政机关实行维护人身权、产业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责任,行政机关回绝不予答复的。
七、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其运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揽运营权、农村土地运营权的。
八、以为行政机关乱用行政权利扫除或约束竞赛的。
九、以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的、分摊费用或许违法要求实行其他责任的。
十、以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付出抚恤金、最低日子保证等待遇的。
十一、以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实行、未按照约好实行或许违法改变、免除政府特许运营协议、土地房子征收补偿等协议的。
十二、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其他人身权、产业权等合法权益的。
民告官事例一:退回A股发行企业不服海南凯立告赢证监会
2000年4月28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退回海南凯立中部开发建造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预选申报材料的函》,该函确定凯立公司发行预选申报材料前三年财务会计材料不实,不符合发行上市的有关规则。经研究决议,退回其A股发行预选申报材料。海南凯立公司不服该函的确定结论及退回A股发行预选申报材料的行为,于2000年8月16日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恳求吊销有关过错确定,并判令康复检查程序。
2000年12月18日市一中院判定:承认中国证监会退回海南凯立公司A股发行预选申报材料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中国证监会康复对原告海南凯立中部开发建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核准程序。判定后,证监会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定。
点评:此案是全国首例触及股票发行、恳求、核准行为的行政诉讼案子。证监会是行使国家证券监督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负有核准的责任和权利,但其行使该责任和权利时有必要按照相关的法令标准并适用相关的法令程序进行。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则,证监会受理股票发行恳求文件后,应在规则的期限内作出核准决议或许不予核准决议并予以阐明的行为。该核准程序应当揭露并依法承受监督。在此案中,证监会作出的上述行为并未按上述法定程序进行,因而法院判定承认其行为违法。该案对推进证监会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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