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3 02:42
依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出售或使用者只要契合不知道”且来历合法”时,才能够革除补偿职责,但仍然构成侵权,应承当中止损害和消除影响的职责。也便是对好心的出售或使用者来说,中止损害和消除影响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补偿则适用差错职责准则。但这种混合准则的使用范围不能延及制作或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差错不是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在确认行为人的侵权职责时,对中止侵权职责适用无差错职责,而补偿损失职责则按不同的场合别离适用差错职责和无差错职责。对同一专利侵权行为能够适用不同的归责准则来确认不同的民事职责,应当说与传统理论对侵权行为归责准则的知道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