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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云南省二胎政策(含单独二胎生育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15:51

  关于云南省二胎方针(含独自二胎生育条件)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一、夫妻两边或许一方对错农业人口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夫妻两边请求,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检查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安排医学判定,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或许能够防止的遗传性残疾,适合再生育的;
  (二)经计划生育技术判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两边都是归国华侨或许港、澳、台同胞,来我省久居时刻不满六年的。
  二、发起农业人口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两边请求,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检查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三、少数民族农业人口在履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十九条规则的基础上,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夫妻两边能够提出请求,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能够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两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
  (二)夫妻两边或许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的。
  四、再婚夫妻,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夫妻两边请求,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检查同意,能够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许两边都是再婚,其间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为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另一方为未生育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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