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二000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8 08:56
发布部分:上海证券买卖所发布文号:各上市公司:《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2000年修订本)》现已中国证监会赞同,现予发布,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1998年1月1日施行的《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一起废止。 上海证券买卖所 二000年四月二十八日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二000年修订本)第一章 总则 1.1 为标准股票上市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和股票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买卖办理暂行法令》(以下简称《股票法令》)、《证券买卖所办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令、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买卖所规章》,拟定本规矩。1.2 股票及其衍生种类在上海证券买卖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适用本规矩的规矩。1.3 经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股票揭露发行、上市的公司请求在本所上市,由本所检查赞同后组织上市。1.4 本所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和本规矩及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有信息发表责任的投资人及上市推荐人进行监管。第二章 股票上市协议、董事、监事许诺和存案、上市推荐人第一节 股票上市协议 2.1.1 发行人在股票初次上市前应当向本所请求上市,与本所签署股票上市协议。2.1.2 股票上市协议首要包含以下内容:(一)上市公司规章的内容及其拟定与修订程序契合《公司法》、有关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矩的相关条款;(二)上市费用及其交纳方法;(三)两边的权力与责任;(四)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证券业务代表;(五)定时陈述、暂时陈述的陈述程序及上市公司回复本所质询的具体规矩;(六)股票停牌事宜;(七)违约责任;(八)仲裁条款;(九)本所以为需求规矩的其他内容。2.1.3 上市公司逾期交纳上市费用,本所按日欠费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第二节 董事、监事许诺和存案 2.2.1 新上市公司的一切董事、监事应在股票上市后两个月内,上市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应在股东大会经过其录用后两个月内,别离签署《董事声明及许诺书》、《监事声明及许诺书》并送达本所。董事、监?虑┦鸶梦募北匦胗梢幻兄と右底矢竦穆墒ο蚨隆⒓嗍陆馐汀抖律骷俺信凳椤贰ⅰ都嗍律骷俺信凳椤返哪谌荩隆⒓嗍略诔浞掷斫夂笄┳郑⒂陕墒ぁ?BR>2.2.2 董事应在《董事声明及许诺书》中就以下事项作出许诺:(一)恪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实行诚信勤勉责任;(二)恪守公司规章;(三)恪守本规矩,承受本所监管;(四)本所以为应当由董事许诺的其他事项;监事除应当在《监事声明及许诺书》中许诺上述事项外,还须许诺促进上市公司董事恪守许诺。董事、监事应当在《董事声明及许诺书》、《监事声明及许诺书》中就以下事项作出声明:(一)持有地点公司股票的状况;(二)违背法令、法规遭到查办的状况;(三)参与证券业务培训的状况;(四)其他任职状况;(五)具有其他国家或区域的国籍、长时间居留权的状况;(六)本所以为应当阐明的其他状况。2.2.3 《董事声明及许诺书》、《监事声明及许诺书》中声明的事项发生变化时,董事、监事应当在该等状况发生变化之日起两个月内向本所提交有关最新材料存案,并确保材料的实在与完好。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