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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标的鉴定及使用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22:08
因为服务商标指向的对象是服务,是一种无形的东西,因而其运用有必要附着在必定的物品上,这样服务商标的维护规模与其附着的东西往往会存在混杂的或许。
因而在前期,服务商标的运用多经过广告方法完成,而假如附着在某种产品上运用,则往往被以为是产品商标,而非服务商标。如麦当劳以美术体的“M”作为其餐饮服务的服务商标,假如该公司仅仅将该美术体的“M”运用在其出售的汉堡包上,而并没有作其他运用,则该种运用方法很难被确定为是服务商标的运用。
当然,跟着人们关于服务商标知道的深化,以及对其进行维护的必要,服务商标的运用方法也在逐渐扩展。一般以为,服务商标的运用只需伴跟着服务进程,用以让人辨认,有用避免侵权,这种运用方法即可构成法令意义上服务商标的运用。
目前我国关于服务商标的运用,首要标准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1999年出台的《关于维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定见》,其间关于服务商标的运用方法采取了罗列和归纳结合的方法。着重在下列景象下的运用,视为服务商标的运用:(1)服务场所;(2)服务招牌;(3)服务东西;(4)带有服务商标的手刺、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5)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平等商业买卖文书;(6)广告及其他宣扬用品;(7)为供给服务所运用的其他物品。
别的该定见还特别着重:别人正常运用服务行业惯用的标志,以及以正常方法运用商号(字号)、名字、地名,服务场所称号,表明服务特色,对服务事项进行阐明等,不构成侵略服务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但具有显着不正当竞争目的的在外。可见关于服务商标侵权行为的确定中,关于别人的正常运用称号及商标的行为,有必要要考虑详细情节处理,尤其是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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