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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05:08

最近,天津个人住宅公积金(组合)借款方针有所调整。调整后,员工家庭购买首套住宅的,借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宅的,借款最高限额40万元;中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宅发放个人住宅公积金(组合)借款。一、天津公积金借款条件第九条请求住宅公积金...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天津公积金借款条件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天津公积金借款条件
第九条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的员工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具有天津常住户口或许天津其他有用居留身份;
(二)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具有安稳的工作和收入,有归还借款本息的才能,信誉杰出;
(三)未到法定离退休年岁(国家还有规则可延长的,按其规则履行,但最大年岁不超越65周岁。
(四)购买住宅的,须具有契合法令规则的购买住宅的合同或协议;缔造、翻建住宅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赞同的文件;大修自有住宅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赞同的文件;
(五)开立住宅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前接连逐月缴存住宅公积金满1年而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状况;
(六)未负有住宅公积金借款债款;
(七)已按本办法规则付出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八)赞同依照本办法规则供给担保。
第十条员工已运用爱人住宅公积金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的,借款还清前,其爱人不能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
第十一条员工因工作单位变化,形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宅公积金或因单位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从头调整形成欠缴住宅公积金,在请求借款时已将欠缴的住宅公积金补齐并康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接连缴存。
第十二条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时,员工或其爱人存在以下信誉不良状况的,原则上不准予借款:
(一)借款当时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
(二)贷记卡当时存在逾期未还;
(三)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载(不含卡费、年费);
(四)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越6期记载(不含卡费、年费);
(五)单笔借款24个月内存在接连未还本息超越6期记载(含担保人代还);
(六)近两年内存在借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载;
(七)单笔借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越24期记载;
(八)存在因信誉不良被申述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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