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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流程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03:54

经济适用房请求流程请求:请求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请求。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定见。复审:区县住宅保证管理部门对请求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宅城乡建设委。存案:市住宅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宅保证管理部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经济适用房的请求条件和流程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经济适用房请求流程
请求:请求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请求。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定见。
复审:区县住宅保证管理部门对请求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宅城乡建设委。
存案:市住宅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宅保证管理部门上报的请求家庭资料进行复核,契合条件的,市住宅城乡建设委予以存案。
经济适用房生意条件
1、经济适用房规则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买卖;
2、政策规则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能够合法出售;
3、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生意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济适用房的请求条件
1、售房者确已获得《房子权证》
房子权属证书是权力人依法具有房子权并对房子行使占有、运用、 和处置权力 合法凭据,依法挂号的房子权属证书才会受国家法律保护。
2、经济适用房或房改房契合转让的条件
已购经济适用住宅在获得房子权证和土地证必定年限后,才能够按市场价上市出售。
3、所购房子没有被查封或设定典当权
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房产在必定期限内是不能买卖过户的,一起假如典当人现已典当了房子,想要进行售卖就需要获得典当权人的赞同,不然不得转让房子。
4、房子承租方已抛弃优先购房权
购房者所购的房子假如存在租借联系,承租人对该房子具有优先购买权,售房者假如要出售房子应先告诉承租人,且已得到承租人抛弃优先购买权的认可。
5、须以家庭的名义请求
请求家庭成员有必要包含爱人和未成年子女,请求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有必要是夫妻或爸爸妈妈子女联系,而且请求家庭成员都应具有当地户口,其间至少有1人获得户籍满3年。此外,家庭无房或人均住宅建筑面积需在12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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