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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06:30
事例:
常某、牛某均契合法定成婚条件,于1990年未办理成婚挂号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大众也以为他们是夫妻。在共同日子进程中常某、牛某因为性格不合常常吵架。常某以为自己的婚姻不受法令保护,把牛某赶回娘家后,又与另一个姑娘马某未办理成婚挂号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大众也以为他们是夫妻。马某也契合法定成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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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案子的若干意见》第2条规则:“1986年3月15日《婚姻挂号方法》实施之后,没有爱人的男女,未办理挂号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大众也以为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如同居时两边均契合成婚的法定条件,能够定为现实婚姻;如同居时一方或两边不契合成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不合法同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条第2款规则:“制止重婚。制止家庭成员之间的优待和遗弃。”
不只一个人与两具人挂号成婚构成重婚,并且一个人与两个人一起构成现实婚姻也构成重婚。只要是重婚,不管表面上是什么形状,都是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准则的严重破坏,不只要遭到婚姻法的制止,并且还将遭到刑事制裁。那种以为两个现实婚姻不构成重婚罪的观点是过错的。因而,两个一起建立的现实婚姻,依然构成重婚,是法令所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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