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出票行为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05:03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处理支票存款事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的企业、其他安排或许个人。
签发支票由作成和支票的交给两部分构成。收据的作成是指在原始收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收据的交给指以建立收据关系为意图而将收据交予别人占有。作成和交给是出票行为有用建立及收据有用建立的两个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出票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签发支票应运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填写,支票上有必要记载以下事项:
(一)标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托付;
(三)确认的金额;
(四)付款人称号;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则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支票"字样是支票文句,是差异于汇票和本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的重要标志。在实务中,现已印刷在空白支票上面,如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出票人无须另行记载。
无条件支付的托付是一种支付文句,在实务中,现已印刷在空白支票正面,例如"上列金钱请从我帐户内支付"等,出票人无须另行记载。
确认的金额是指支票上记载收据金额应该是确认的,并且其标的只能是金钱。出票人对支票金额的记载有必要按《收据法》、《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则进行,支票上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有必要共同,两者不共同的,支票无效,支票的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正的支票无效。并且支票上记载的出票金额有必要与在付款人处的存款数额相适应,也便是说,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越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数额,不然便是言而无信。制止签发言而无信。
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的开户银行。在实务中,银行在出售支票时,现已在支票的相应方位记载了出售支票的银行称号(即付款人称号)和申请人(出票人)的银行帐号,无需出票人另行记载。
出票日期的记载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则进行,出票日期有必要运用大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出票人的签单是指出票人预留在其开户银行的印鉴,该印鉴是银行审阅支票付款的根据。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收款人是给支付票人对价的人,收款人可所以单位,也可所以个人。
支票仅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称号,能够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支票应该填明用处,支票的用处有必要契合国家的有关规则。
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一般支票有必要契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则。
支票仅限于出票人向其收据交换区域内的收款人出票。
支票签发完结,经出票人审阅正确后将其交给给收款人,出票的行为也就此结束。
签发支票由作成和支票的交给两部分构成。收据的作成是指在原始收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收据的交给指以建立收据关系为意图而将收据交予别人占有。作成和交给是出票行为有用建立及收据有用建立的两个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出票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签发支票应运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填写,支票上有必要记载以下事项:
(一)标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托付;
(三)确认的金额;
(四)付款人称号;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则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支票"字样是支票文句,是差异于汇票和本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的重要标志。在实务中,现已印刷在空白支票上面,如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出票人无须另行记载。
无条件支付的托付是一种支付文句,在实务中,现已印刷在空白支票正面,例如"上列金钱请从我帐户内支付"等,出票人无须另行记载。
确认的金额是指支票上记载收据金额应该是确认的,并且其标的只能是金钱。出票人对支票金额的记载有必要按《收据法》、《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则进行,支票上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有必要共同,两者不共同的,支票无效,支票的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正的支票无效。并且支票上记载的出票金额有必要与在付款人处的存款数额相适应,也便是说,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越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数额,不然便是言而无信。制止签发言而无信。
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的开户银行。在实务中,银行在出售支票时,现已在支票的相应方位记载了出售支票的银行称号(即付款人称号)和申请人(出票人)的银行帐号,无需出票人另行记载。
出票日期的记载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则进行,出票日期有必要运用大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出票人的签单是指出票人预留在其开户银行的印鉴,该印鉴是银行审阅支票付款的根据。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收款人是给支付票人对价的人,收款人可所以单位,也可所以个人。
支票仅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称号,能够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支票应该填明用处,支票的用处有必要契合国家的有关规则。
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一般支票有必要契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则。
支票仅限于出票人向其收据交换区域内的收款人出票。
支票签发完结,经出票人审阅正确后将其交给给收款人,出票的行为也就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