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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环境问题的刑法对策思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10:38
摘 要:要治理好西部日趋恶化的环境问题,从刑法对策视点动身,在罪与非罪的界定准则方面,应坚持差异性准则、有约束的因果关系推定准则;在环境违法的刑事制裁方面,刑事制裁的目标次序应为个人——单位;立法未对环境违法规则死刑是稳当的,立法撤销无期徒刑值得评论,应充分发挥产业刑的赏罚与补偿效果;在非赏罚处理办法方面,应注重环境违法的非赏罚制裁办法。关键词:环境问题 环境违法 差异性准则 因果关系推定准则 非赏罚制裁加速西部区域开发,关于推动全国的变革和建造,关于坚持国家的国泰民安,是一个全局性的开展战略,不只具有严峻的经济含义,并且具有严峻的社会含义。国家把开展的重心向西部区域搬运,给我国西部的开展带来了巨大的机会,也使越来越多的人们注意到我国西部生态环境维护所面对的严峻应战。因而,维护、改进生态环境是整个西部区域开发建造中有必要研讨和处理的一个严峻课题,刑法理论与实践工作者应当重视和考虑这种严峻课题。当时,世界各国遍及认识到环境维护立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环境维护立法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开展。从20世纪70年代起,西方发达国家许多学者倡议非违法化”、非赏罚化”、轻刑化”,但在针对环境违法问题上,却有违法化”赏罚化”乃至重刑化”的倾向,有的国家还规则了无过错职责、严峻职责。西方许多国家例如德国、奥地利、日本等在刑法典、行政法规中规则或增设了刑事制裁条款,将那些严峻损害环境的行为规则为违法并予以惩治,突显国家以赏罚手法惩治损害环境行为的立法趋向。我国1997年刑法典突破了以往我国环境刑事法令规范的立法形式,在刑法分则第六章波折社会处理次序罪第六节规则了损坏环境资源维护罪,合计9个法条14个罪名。安身我国刑事立法的上述规则,结合西部大开发中西部生态环境的特色以及西部环境日渐恶化的趋向,笔者就西部大开发中环境违法适用刑法的几个问题略陈鄙见。一、罪与非罪的界定准则1.差异性准则。差异性准则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在对西部开发中的环境违法中罪与非罪边界的一些不太清晰的问题作出解说时,比东部或其他生态环境条件杰出的区域采纳愈加严峻的规范。这是根据西部区域生态环境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而自身又具有非常软弱的特性的考虑。因而,在关于惩治环境与资源违法的条文中,有许多比如形成严峻环境污染事端,致使公共产业遭受严峻损失”、结果特别严峻”、情节严峻”、情节特别严峻”、数量较大”、数量巨大”等情节及结果的规则,国家立法机关或最高人民法院在作出清晰的解说和界守时,针对西部生态环境应当比较严峻。例如,关于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中的数量较大的起算点,1987年9月5日两高《关于处理盗伐、滥伐林木案子使用法令的几个问题的解说》别离规则了详细的规范,即在林区盗伐一般把握在2-5立方米或幼树100-250株;滥伐一般把握在10-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按林区的1/2核算)。为了因应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及维护生态环境的实际需要,咱们以为,凡发生在西部区域盗伐、滥伐林木的案子,林区履行的规范可降格适用东部区域非林区的规范,非林区的规范相应作进一步下调。有人忧虑,在确定环境违法中,坚持东西部差异准则,势必会约束西部经济的开展,因而会从根本上阻止中心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施行。这种忧虑是好心的,但却是不必要的。理由如下:其一,这是对中心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作了不正确至少是不全面的了解。由于西部大开发主要由改进西部生态环境,改进西部基础设施,调整产业结构,进步西部人口素质四个部分组成,改进西部环境是西部大开发中的要点内容之一。因而,从严惩治西部的环境违法不乏方针根据,是西部大开发的应有之义。也只要大力赏罚环境违法,维护、改进西部生态环境,西部区域的丰厚资源才干得到更好的开发和使用,然后改进投资环境,加速资金、技能和人才的引入,促进西部经济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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