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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第35条解读 复婚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2 12:33

婚姻法法条】
新《婚姻法》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两边自愿康复夫妻联系的,有必要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复婚挂号。
【解读】
1、本条是关于复婚的规则。复婚,是指离了婚的男女从头和洽,再次挂号成婚,康复夫妻联系。男女两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能够经过处理康复成婚挂号,从头康复夫妻联系。复婚挂号手续根本与成婚挂号手续共同,男女两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请求复婚挂号。
2、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离婚后未办复婚手续两边又同居的现象,那么,这时的婚姻联系具有何种效能呢?我国《婚姻挂号管理法令》规则:“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成婚、离婚、复婚的有必要按照本法令的规则进行挂号。”因而,关于离婚后,未处理康复成婚的挂号手续而又实施同居,能够说法令是不供认其婚姻效能的,这种同居将发生的法令结果包含:一是法令上不供认他们之间的联系是合法的婚姻联系。二是因为未处理复婚手续,彼此之间没有承继对方遗产的权力和彼此抚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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