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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下的产品缺陷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6 23:43

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侵权职责法》,该法令将于本年7月1日收效。《侵权职责法》将是我国一部十分重要的法令,对维护公民权利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效果。一起,该法令第五章产品职责之规则与我国之前公布的《产品质量法》一道对当时我国呈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起到重要的规范效果。按照通说,产品职责的构成要件包含:产品缺点、危害成果以及两者间的因果联系。由此可见,产品缺点之确定则是产品职责确定的前提条件之一。
一、产品缺点的概念
《侵权职责法》没有对产品缺点界说,可是依据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则,“本法所称产品缺点,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别人产业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产品有保证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是指不契合该规范。”因而,在适用《侵权职责法》时,咱们能够借用此界说。
在弄清楚产品缺点的概念时,咱们要先弄清楚的另一个概念便是“产品”。 何谓之“产品”,在《侵权职责法》中相同没有作出清晰的规则。可是,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对产品概念作了概括性的规则,所谓产品,是指“通过加工、制造,用于出售的产品。”因而可见,产品须具有两个条件:一是通过加工、制造。二是用于出售。因而未通过加工制件的自然物,和初级农产品和猎物不是产品。比方从山上采摘来的野果,及捕获的猎物,还有初级农产品如稻谷就不是产品。
那么不动产如房子,是不是本法所规则的产品,《侵权职责法》没有清晰。比方有人买了房子,发作像前些时刻上海呈现的住宅楼全体坍毁,致运用户人身和产业遭到损伤,是否能够以产品职责来申述开发商。从现在的立法来讲,我认为是不能够,由于《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款一起规则“建造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则,可是,建造工程运用的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归于前款规则的产品规模的,适用本法规则。”这个意思便是说,修建工程,也便是不动产不归于《产品质量法》规则的“产品”概念的领域,可是,不动产中运用的修建材料和配件假如契合“通过加工、制造”和“用于出售”这两个条件,这些修建材料或配件则是产品。举个比方,假如房子整个坍毁致用户受损,由于房子不是“产品”所以你不能够以侵权职责法中的产品职责规则来申述开发商,当然,在这情况下,你能够以合同联系来告开发商,这是两种不同的法令联系。可是假如仅仅房子的油漆有问题,比方该油漆有毒。或许是开发商送的热水器有问题。那么这些修建材料或许配件则归于《产品质量法》规则的“产品”,用户由此受危害的话当然能够依据产品职责的规则来要求开发商承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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