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22:10
劳作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无确认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有下列景象之一,劳作者提出或许赞同续订、缔结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提出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外,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一)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度施行劳作合同准则或许国有企业改制从头缔结劳作合同时,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三)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续订劳作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以上规则,关于契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条件但两边缔结了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后的处理没有给出清晰的说法。不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6条第二款的规则:“依据《劳作法》第二十条之规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作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而未签定的,人民法院能够视为两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联系,并以原劳作合同确认两边的权利义务联系。”应该说,即便两边缔结了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劳作者提出也是能够请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但是,上海市高院〈关于适用《劳作合同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四条(二)契合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条件,但当事人缔结了固定期限合同的效能规则:劳作者契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条件,但与用人单位签定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十四条及《施行法令》第十一条的规则,该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对两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合同期满时,该合同天然停止。
因而,实践中即便劳作者契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条件,也需求用人单位赞同才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不然在用人单位只愿意签定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情况下,劳作者不赞同,用人单位能够不赞同续签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有下列景象之一,劳作者提出或许赞同续订、缔结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提出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外,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一)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度施行劳作合同准则或许国有企业改制从头缔结劳作合同时,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三)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续订劳作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以上规则,关于契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条件但两边缔结了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后的处理没有给出清晰的说法。不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6条第二款的规则:“依据《劳作法》第二十条之规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作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而未签定的,人民法院能够视为两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联系,并以原劳作合同确认两边的权利义务联系。”应该说,即便两边缔结了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劳作者提出也是能够请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但是,上海市高院〈关于适用《劳作合同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四条(二)契合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条件,但当事人缔结了固定期限合同的效能规则:劳作者契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条件,但与用人单位签定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十四条及《施行法令》第十一条的规则,该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对两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合同期满时,该合同天然停止。
因而,实践中即便劳作者契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条件,也需求用人单位赞同才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不然在用人单位只愿意签定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情况下,劳作者不赞同,用人单位能够不赞同续签劳作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