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解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09:09
统辖权贰言,是指法定主体向法院提出的以为法院对案子无统辖权的不同建议和定见。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明确规则了当事人的“统辖权贰言”准则,但该项准则在刑事诉讼中立法尚空缺,产生了必定的坏处。
坏处有如:一是被害人没有统辖贰言权,实体权力简单受损。例如,被告人掠夺了被害人的巨额财产并导致被害人重伤,在此情况下,应由中级法院进行统辖。假设此刻底层法院进行了统辖,则或许使被告人取得比较低的量刑,那么对被害人来说是极为不公正的,被害人在这种情况下完全能够提出统辖权贰言。二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没有统辖贰言权不能很好地息诉服判。虽然在立法上规则,刑事诉讼当事人是作为刑事诉讼的主体参加到诉讼过程中来,可是在实践中,因为无论是办案人员仍是一般民众都简单对犯罪行为持一种敌视心态,天性地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被追查的目标来看待,以为其就应该厚道率直认罪、承受赏罚。统辖权贰言准则作为当事人诉权的扩张,很难有开展空间。可是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对司法机关的统辖权提出贰言,使司法机关对其的不妥追诉失掉法律效力,扫除司法机关不妥追诉的实践危害和潜在风险,是当事人行使防护、辩护权的首要方法之一。更重要的是,赋予当事人提出统辖权贰言的权力,有助于当事人息诉服判,承受法院的裁判。假如当事人对法院的统辖权有贰言而无救助途径,那么很有或许导致当事人的上诉和申述,重复地请求再审,然后变相地浪费了司法资源。
我国现在的刑事诉讼法不赋予当事人统辖贰言权,是对当事人诉权的不尊重,危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违程序公正的理念。之所以呈现这个现象,无外乎以下几个原因:首要,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其次,重实体、轻程序的思维导致对当事人诉权的维护意识不到位。没有意识到树立统辖权贰言准则的真实效果在于从程序上赋予当事人活跃的防护权,然后完成对公权力的限制,到达控辩平衡。
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享有的统辖权贰言的权力应为一项重要的救助性程序权力,它是当事人刑事诉讼诉权的表现,是取得公正审判权力的重要保障,有助于法院裁判权的确认和完成,有助于当事人诉讼权力的维护和诉讼位置的进步,也有助于当事人对刑事诉讼的实践参加和对刑事程序施加本身的影响。
我国刑事诉讼法应明确规则当事人有权对侦办统辖贰言提出请求。当事人提出侦办统辖贰言请求的,侦办机关应当用决议书认可统辖权贰言或依法决议移交案子,或用决议书驳回贰言。对决议不服的,能够要求复议一次,定见不被承受的还能够向上一级侦办机关要求复核。但复议和复核期间,侦办机关不中止侦办活动的进行。
坏处有如:一是被害人没有统辖贰言权,实体权力简单受损。例如,被告人掠夺了被害人的巨额财产并导致被害人重伤,在此情况下,应由中级法院进行统辖。假设此刻底层法院进行了统辖,则或许使被告人取得比较低的量刑,那么对被害人来说是极为不公正的,被害人在这种情况下完全能够提出统辖权贰言。二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没有统辖贰言权不能很好地息诉服判。虽然在立法上规则,刑事诉讼当事人是作为刑事诉讼的主体参加到诉讼过程中来,可是在实践中,因为无论是办案人员仍是一般民众都简单对犯罪行为持一种敌视心态,天性地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被追查的目标来看待,以为其就应该厚道率直认罪、承受赏罚。统辖权贰言准则作为当事人诉权的扩张,很难有开展空间。可是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对司法机关的统辖权提出贰言,使司法机关对其的不妥追诉失掉法律效力,扫除司法机关不妥追诉的实践危害和潜在风险,是当事人行使防护、辩护权的首要方法之一。更重要的是,赋予当事人提出统辖权贰言的权力,有助于当事人息诉服判,承受法院的裁判。假如当事人对法院的统辖权有贰言而无救助途径,那么很有或许导致当事人的上诉和申述,重复地请求再审,然后变相地浪费了司法资源。
我国现在的刑事诉讼法不赋予当事人统辖贰言权,是对当事人诉权的不尊重,危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违程序公正的理念。之所以呈现这个现象,无外乎以下几个原因:首要,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其次,重实体、轻程序的思维导致对当事人诉权的维护意识不到位。没有意识到树立统辖权贰言准则的真实效果在于从程序上赋予当事人活跃的防护权,然后完成对公权力的限制,到达控辩平衡。
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享有的统辖权贰言的权力应为一项重要的救助性程序权力,它是当事人刑事诉讼诉权的表现,是取得公正审判权力的重要保障,有助于法院裁判权的确认和完成,有助于当事人诉讼权力的维护和诉讼位置的进步,也有助于当事人对刑事诉讼的实践参加和对刑事程序施加本身的影响。
我国刑事诉讼法应明确规则当事人有权对侦办统辖贰言提出请求。当事人提出侦办统辖贰言请求的,侦办机关应当用决议书认可统辖权贰言或依法决议移交案子,或用决议书驳回贰言。对决议不服的,能够要求复议一次,定见不被承受的还能够向上一级侦办机关要求复核。但复议和复核期间,侦办机关不中止侦办活动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