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构要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17:46
合同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合同欺诈罪的构成构要件是什么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有说法。
合同欺诈罪的构成构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略的客体是经济合同办理次序和公私资产的所有权。“合同”主要是指经济合同。即法人之间为完成必定的目的依法到达的具有权力责任内容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则,签定、实行合同有必要遵从自愿、公正、等价有偿、诚笃食用的准则。可是,一些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别人资产为目的,与别人签定经济合同,骗得别人的金钱,不只侵害了经济合同办理次序,打乱了商场经济次序,也侵害了别人的产业权益,具有严峻的社会危害性,应当遭到刑事处分。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则,合同欺诈包含以下五种行为:
(1)以虚拟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即以闭门造车出来的单位的名义或许未经别人授权或赞同以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
(2)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合同担保,是签定合同的当事人,依据法令规则或许两边约好,为确保合同的实行而设定的一种权力与责任联系,是削减合同危险和保证合同实行的惯例做法。违法分子为了获得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往往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以到达使用合同,骗得金钱的目的。“收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等金融收据。“他们虚伪的产权证明”,是指证明其对某些本不享有权力的产业享有权力的证明文件,如虚伪的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以及其他虚伪的动产、不动产权属的“证明文件”等。
(3)没有实践实行才能,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这是拐骗违法分子一种惯用的手法。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往往使对方当事人对其履约才能和诚心信以为真,进而与之签定标的额更大的合同。违法分子以此为钓饵就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对方的信赖,到达欺诈的目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合同欺诈。行为人底子不想实行合同,只需签定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给付了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其违法目的就已完成,然后便逃跑、躲藏、逃避。
(5)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这是一个概括性规则。因为合同欺诈违法的手法是多种多样的,法令上不可能尽头,有必要规则这样一个弹性金钱,便于司法机关详细把握,使违法分子人以逃脱法令的制裁。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状况:收受当事人给付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无正当理由既不实行合同责任又不交还,用于浪费,致使无法返还,等等。
3、违法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去可构本钱罪的主体。
4、片面方面由成心构成,而且具有非法占有为的目的。这儿所说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既包含目的自己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含目的为单位或许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
依据法令规则,合同欺诈的行为,除需具有上述构成要件外,还有必要到达“数额较大”的程度,才构成违法。
合同欺诈罪的构成构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略的客体是经济合同办理次序和公私资产的所有权。“合同”主要是指经济合同。即法人之间为完成必定的目的依法到达的具有权力责任内容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则,签定、实行合同有必要遵从自愿、公正、等价有偿、诚笃食用的准则。可是,一些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别人资产为目的,与别人签定经济合同,骗得别人的金钱,不只侵害了经济合同办理次序,打乱了商场经济次序,也侵害了别人的产业权益,具有严峻的社会危害性,应当遭到刑事处分。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则,合同欺诈包含以下五种行为:
(1)以虚拟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即以闭门造车出来的单位的名义或许未经别人授权或赞同以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
(2)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合同担保,是签定合同的当事人,依据法令规则或许两边约好,为确保合同的实行而设定的一种权力与责任联系,是削减合同危险和保证合同实行的惯例做法。违法分子为了获得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往往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以到达使用合同,骗得金钱的目的。“收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等金融收据。“他们虚伪的产权证明”,是指证明其对某些本不享有权力的产业享有权力的证明文件,如虚伪的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以及其他虚伪的动产、不动产权属的“证明文件”等。
(3)没有实践实行才能,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这是拐骗违法分子一种惯用的手法。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往往使对方当事人对其履约才能和诚心信以为真,进而与之签定标的额更大的合同。违法分子以此为钓饵就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对方的信赖,到达欺诈的目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合同欺诈。行为人底子不想实行合同,只需签定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给付了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其违法目的就已完成,然后便逃跑、躲藏、逃避。
(5)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这是一个概括性规则。因为合同欺诈违法的手法是多种多样的,法令上不可能尽头,有必要规则这样一个弹性金钱,便于司法机关详细把握,使违法分子人以逃脱法令的制裁。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状况:收受当事人给付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无正当理由既不实行合同责任又不交还,用于浪费,致使无法返还,等等。
3、违法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去可构本钱罪的主体。
4、片面方面由成心构成,而且具有非法占有为的目的。这儿所说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既包含目的自己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含目的为单位或许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
依据法令规则,合同欺诈的行为,除需具有上述构成要件外,还有必要到达“数额较大”的程度,才构成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