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二胎政策2019全面开放最新消息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0 14:46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修订,因而各省也相继对各省的计划生育法令进行了修订,那么广西省生育二胎的方针有最新消息吗?下面小编将为我们供给广西省现有的二胎生育条件,欢迎阅览。
2017年1月1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过《关于修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令〉的决议》(以下简称《法令》)。法令关于二胎方针做了如下规则:
第十三条发起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制止违法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城镇人民政府或许城市街道办事处同意能够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四)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间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判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生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以为能够再生育的;
(五)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间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判定,不能生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许损失劳动能力的;
(六)夫妻两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村庄且接连寓居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七)法令、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则的其他特别景象。
夫妻因子女逝世只要一个子女的,能够自主组织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逝世无子女的,能够自主组织生育两个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两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能够自主组织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依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准则适用。
第十五条契合本法令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则,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持夫妻两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向一方户籍所在地城镇人民政府或许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请求,经城镇人民政府或许城市街道办事处同意收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城镇人民政府或许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议;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阐明理由。
城镇人民政府或许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作出同意决议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存案。
全部评论(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