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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被侵权的对策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1 15:15
在我国,产品注册之后构成的商标权受法令维护,侵略商标官僚承当相应职责,那么商标权被侵权的对策有哪些,关于商标权被侵权的对策的法令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商标权被侵权的对策的法令常识,供咱们学习参阅。
商标权被侵权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系统
完善立法系统,进步立法功率,增大处分力度。改革开放20年是我国立法工 作步入正轨、法制建设逐渐走向正规化、科学化、民主化的时期,可是应当看到,由于前史的沉淀太多,我国的立法系统还不行完善,立法功率依然较低,法令的制 定和修正显着滞后于经济开展的脚步。为改动这一现状,应加速完成人大常委会委员专职化的进程,在立法程序上理顺立法机关与政府部分的联系,进一步增大立法 作业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扩展公民对法令修正的定见和主张的参加度,一起,习惯社会经济局势开展的需求,加大对经济犯罪的处分力度,严惩日益高科技化的违法 犯罪行为,为经济开展发明杰出的法令气氛。
(二)追查法令职责
理顺行政法令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则,我国商标专用权维护施行行政维护和司法维护并行的双轨制,因而商标侵权的法令职责既有行政职责,也包含刑事职责和民事职责。首要,行政、司法维护双轨制,是现阶段具有我国特征的商标维护系统,由于行政维护具有便利、方便、高效的特色,因而大部分商标侵权案子是经过行政法令机关处理的,但随着我国商标法令与世界商标法令的接轨以及社会商标认识、法令认识的不断进步,行政维护日益显示出其不足之处。因而要求加强两方面作业,一是增强行政法令部分部队整体本质、进步商标办理和行政法令水平;二是充分人民法院知 识产权审判组织和人员,进步常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其次,依照有关规则,关于商标侵权案子,涉嫌构成犯罪的,行政法令部分应当将该案子向司法部分移送。 关于案子移送,尽管法令上已有明确规则,但施行起来仍不行顺利,影响案子移送的主要因素有:1、案子的定性标准纷歧致;2、案子定性的法令依据纷歧 致;3、单个行政法令部分片面追求办案数量;4、单个司法机关的消沉司法行为。实践证明,加大法令力度,追查当事人的刑事职责是极端有用的办法,因而,当 前既需求活跃引导权力人依法经过司法途径冲击侵权行为,更需求保证移送途径疏通。再次,有学者以为,制裁商标侵权行为最有用的手法是损害补偿,这一见地不无道理。关于商标侵权的民事职责方面的补偿问题,现行《商标法》规则工商部分有权应被侵权人的恳求责令侵权人补偿损失。这实践是关于法令部分处理民事问题的规则,从实践看,这一规则既添加了法令部分的担负,又不利于有用处理被侵权人的民事权力,现已不适合局势的需求。应对办法之一是能够将此规则在《商标法》修正中删去;或许假如的确考虑国情,能够规则法令部分能够就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补偿数额进行调停,假如调停不成,当事人再依照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述。
(三)理顺机关间的联系
“假充伪劣”这一说法,关于一般顾客来说,是一个含义含糊、边界不明确 的概念。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则,“伪劣产品”包含四种景象:一是掺杂、掺假;二是以假充真;三是以次充好;四是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而“假充” 是指假充别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即为到达假充别人产品的意图而运用别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也包含为完成该意图而施行的行为,具体表现即为《商标法》第三十八条 罗列的几种景象。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假充”和“伪劣”往往是很难截然分隔,有三种景象:1、有些产品仅仅“假充”,并不“伪劣”;2、有些产品是“伪 劣”的但不是“假充”的;3有些产品既是假充的一起也是伪劣的,那么这三种状况别离适用何种法令、由哪一个部分来处理呢?依照现行《商标法》的规则,只需 是出产假充产品和出售明知是假充产品的,而不考虑其产品的伪劣,即归于上述第1、3种景象的,工商部分都有权作出确认和处理。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则, 关于上述第2、3种景象的制售伪劣产品行为,质量监督部分有权作出确认和处理。很显然,关于第1种景象,假如是质量监督部分发现的案子,应当移送工商部分 处理;关于第2种景象的,工商部分能够向质量监督部分移送。关于第3种景象,由于两边都能够依据不同的法令进行处理,法令机关简单在侵权确认和处理发作责 任竞合,关于此类案子,两边应当建立有用的协谐和交流准则,以更有力、更及时冲击违法行为。
(四)引导维护告发权
加强“知假买假”的引导及维护顾客的告发权,商标专用权维护与顾客的 联系。发作商标侵权,受害者无疑首要是商标权力人,其次才是产品的终端用户—顾客,可是,顾客必定是受害者吗?其实未必,一方面,顾客假如由于商标 认识淡漠、辨别能力差而购买了侵权假充产品,那么其当然是受害者;另一方面,顾客假如明知该产品是侵权假充却因其价格低廉而购买,那么顾客有职责吗? 到2014年,顾客是不负法令职责的,至多其只要道义上的职责。这种合法不合理的现象能否得以改动,我想好像不是不可能,可是其操作难度可想而知。日 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判处一名购买假文凭者有期徒刑6 个月,便是一个发人深思的事例。再次,一般顾客发现侵权假充产品有没有告发的责任和取得奖赏的权力,也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目前我国《商标法施行细 则》中关于一般顾客告发行为实践上是一种授权性标准而不是责任性标准,重在鼓舞而不是束缚。别的,关于一般顾客来说一旦施行告发行为并查验事实能否必 然取得奖赏、怎么确认奖赏额度,尽管法令没有明确规则,但实践上许多法令部分现已付诸实践,国务院有关部分也正在进行相关规章拟定的调研作业,咱们等待类 似规章的出台,并信任这一规章的施行,不只将促动全社会进步商标维护认识,也将会促进立法部分在修订有关法令时会针对一般顾客的相关权力和责任给予更 多、更稳重的考虑。
(五)强化世界维护
处理好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商标维护联系。世界现已进入了日益老练的信息时代,世界经济一体化及区域性经济文明的广泛协作和交流正在向纵深开展,但任何事物都是对立一致的,因而咱们应当看到,经济现象的抵触和抵触也是不可避免的。商标,尽管是现代社会的微观经济元素,但它引发的往往是宏观经济现象,乃至影响到世界联系和区域联系。加强商标世界维护是一百多年来世界各国孜孜以求的方针,在常识经济时代, 加强商标世界维护特别具有实际而火急的含义。商标世界维护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因而加强商标世界维护的本质是加强国家间在商标注册和商标权维护方面的协谐和 协作,包含立法的、司法的以及行政办理的层面。这儿特别需求指出的是网络商标维护问题。作为常识经济时代的产品,网络对人类影响的深度和广度是史无前例 的,它的开展前景也是难以预料和幻想的。网络商标侵权具有的前文所述的几个特色,关于展开网络商标世界维护提出了严峻的检测和应战。面对网络商标维护,值 得欣喜的是我国的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络技术现已处于比较前沿的方位,并且网络商标维护研讨作业和世界社会展开研讨水平比较挨近并且同步开展。但咱们也应 当看到,我国现有的法令系统和世界社会还有必定距离,其立法精力尚不足以应对杂乱的网络商标维护,并且,传统经济在融入世界贸易组织系统的过程中,还会遇到一系列新的问题,面对新的应战。
(六)加强权力的维护
商标权力人与注册商标的联系。首要商标注册人要建立立体维护观念,即添加和扩展商标权力维护规模以及与商标权力有关的常识产权维护规模;其次是标准科学、合理合法地运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再次是活跃展开商标维权横向联合与纵向交流;最终是处理好商标维权与言论宣扬的联系。
归纳上面的介绍,避免商标权侵官僚做好六个方面的应对作业。信任咱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商标权被侵权的对策的法令常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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