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转移的办理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11:05请求规模:个人已与原单位停止劳作联系,但该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为其处理或许不为其处理账户搬运手续的,个人能够请求托付搬运自己的住宅公积金账户。
处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事务网点。
处理要件:
1、自己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托付处理的,受托人应当是托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受托人需供给身份证和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能够证明托付人和受托人联系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个人供给与原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下列证明资料之一:
(1)原单位开具的《上海市员工退工通知单》等退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劳作手册》的原件和复印件;
(3)新单位开具的《上海市区(县)员工选用名册》的原件和复印件;
(4)已收效的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4、新单位的称号和住宅公积金账号。
处理流程:个人供给要件资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网点处理。
处理时限:经催促并在手续完全情况下,不超越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