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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菲与天涯网名誉权 隐私权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0 01:03

【案情简介】
原告:王菲
被告:海南天边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天边虚拟社区(www.tianya.cn)是由天边公司于1999年3月注册的运营性网站。天边网的简介中介绍该网站注册用户近2000万。该网站拟定有《天边社区基本法》、《网站关键字过滤办法》等规矩,依据这些规矩,在对网民提交内容的监控方面,分为四级监控过滤,即重要灵敏关键词监控、非必须灵敏关键词监控、一般灵敏关键词监控、灵敏广告词监控。
王菲与死者姜岩系夫妻关系,两边于2006年2月22日挂号成婚。2007年12月29日,姜岩从自己居所的24层楼高处跳楼自杀。姜岩生前在网络上注册了博客,并进行写作。在自杀前2个月,姜岩封闭了自己的博客,但一向没有中止博客的写作。姜岩在博客中以日记方式记载了自杀前两个月的心路历程,将王菲与案外女人东某的合影相片贴在博客中,以为二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自己的婚姻很失利。姜岩的日记显现出了老公王菲的名字、作业单位地址等信息。姜岩在第一次自杀(2007年12月27日)前将自己博客的暗码通知一名网友,并托付该网友在12小时后翻开博客。在姜岩第2次自杀(2007年12月29日)逝世后,姜岩的网友将博客暗码通知了姜岩的姐姐姜红,姜红将姜岩的博客翻开。
姜岩的博客日记被一名网民阅览后转发在天边网中,后又不断被不同网民转发至其他网站上。2008年1月10日,天边网上注销《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贴帖,该帖叙述了姜岩逝世事情的开展通过。王菲以为该帖中如下言辞构成了诋毁:“王菲正与死者的亲人抢夺死者遗产”、“是王菲全家把她逼死的,东方恩纳一向住姜岩婆婆家……其时,王菲的父亲和王菲打完电话,她就跳了”。王菲以为网民的如下回复帖子构成了凌辱:“姜岩还被那畜生一家这样影响过!”,“这种家庭别在找事显眼了,找个洞自己了了吧”、称原告为“贱男”、“看那两个鸟男女能否还好下去”、“妈的,跟这种人住的近简直是凌辱了这片土地……从这儿滚出去!”;“他们配不上‘人’这个词吧”;“这男的一家都是人渣”;“强烈建议人肉查找出王菲!王蕾!和他那老王八爹”等。
盛世长城世界广告有限公司在《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中回复的帖子,内容为:“……在得知此事原委之后,公司即决议让王菲、东方两名职工暂时中止作业,以妥善处理此事。这以后不久,他们二人即向公司提请辞去职务,公司已予赞同”。
2008年3月11日,王菲托付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天边网、大旗网、“北飞的留鸟”网三个网站中与本案相关的帖子、回复等依据进行了保全,花费公证费2050元。
天边网于2008年3月15日(王菲起诉前)将《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及相关回复帖子删去。
王菲诉称:天边网中呈现的《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捏造事实,对我进行诋毁。其行为给我和家人的日子、作业、声誉形成极为恶劣而严峻的影响,因而恳求判令天边公司当即中止危害、删去天边网上有关侵权信息,并在天边网为我恢复声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补偿精力危害抚慰金2万元,补偿薪酬丢失4万元,承当公证费用2050元的三分之一。
天边公司辩称:我公司天边网上的信息全部是由上网用户发布,并非我公司发布,我公司不该成为本案被告。我公司在王菲起诉前及时删去了天边网上《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及相关回复,现已履行了监管职责,不存在任何差错,不该承当侵权法律职责。依据《互联网电子公告办理规矩》、《互联网信息服务办理办法》及《信息网络传达维护法令》的规矩,网站发现有侵权内容存在后及时删去的,不该承当一起侵权职责。依据《互联网电子公告办理规矩》,网站应对注册用户提示网站上发布信息需求承当的法律职责。天边网在用户发帖或回复时都有相应的字体提示以及用户在注册时应当阅览并赞同的《天边社区基本法》及其它相关社区规矩。因用户言辞导致的侵权职责,应由其自己承当职责,我公司尽到了法定职责,不该承当任何侵权职责。因而不赞同王菲的诉讼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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