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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文件精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01:08

国税发〔2009〕85号文件中关于股权转让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文件精力摘要如下:
一、股权买卖各方在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并完结股权转让买卖今后至企业改变股权挂号之前,负有交税责任或代扣代缴责任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交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据或免税、不交税证明,到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处理股权改变挂号手续。
二、股权买卖各方已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结股权转让买卖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办理部门请求股权改变挂号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化状况陈述表》(表格款式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作股权改变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交税人或扣缴责任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交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办理法》的规则,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对股权转让涉税事项进行办理、评价和查看,并对其间触及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分。
四、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根据的评价和审阅。对扣缴责任人或交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材料应仔细审阅,判别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契合独立买卖准则,是否契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状况。
对申报的计税根据显着偏低(如平价和贱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比例核定。
五、税务机关要树立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内部控管机制。税务机关应树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对所辖企业个人股东逐户挂号,将个人股东的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体系,施行动态办理。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别离担任信息获取、评价和审阅、税款征缴入库和反应查看等环节的作业,各部门应加强联络,密切配合,构成完好的办理链条。
六、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办理,依照本告诉的要求,采纳有用办法,积极自动地开展作业。要争夺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撑,加强与工商行政办理部门的联络和协作,定时自动从工商行政办理机关获得股权改变挂号信息。要向交税人、扣缴责任人和发作股权改变的企业做好相关税法及方针的宣扬和辅导作业,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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