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农民工每月1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5 03:22为应对当时经济形势,做好企业安稳作业作业,近来新疆开端阶段性下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期限最长不超越12个月。
据自治区劳作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介绍,本年,新疆各社会保险统筹区域在保证参保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不下降、充分考虑处理老工伤问题、调整待遇规范、留有必要的危险储备金的前提下,可适当下降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一起,契合条件的困难企业能够在必定期限内缓缴工伤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越6个月。经核准的缓缴期内,企业应持续按月申报应交纳的工伤保险费,员工应享用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此外,新疆还规则,对商贸、餐饮、住宿、文体、文娱等服务业招用的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本年内可统一按每人每月1元钱的规范一次性征收一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