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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还没成立则劳动合同应该与谁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01:51
有些公司在树立之前,就招兵买马了。这些雇员当然是劳作者,依照劳作法的规则应当与用人单位签定劳作合同,可是问题在于公司还没注册出来,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该是谁呢
咱们知道,公司树立之前都要通过或长或短的准备期。一些规划较小的公司,准备作业相对简略,几个建议人就能独立完结。但还有一些公司,尤其是规划较大或需求特别批阅的,准备作业往往很杂乱。这意味着一方面,单靠建议人的力气难以完结准备作业,需求一些人员帮忙;另一方面,准备期或许很长,在这段时间内,雇员与雇主的劳作联系应该得到承认。一般来说假如公司成功树立,这些雇员就天然成为树立后的公司的第一批雇员。
准备中的公司往往很注重人才,他们会作出许多夸姣的许诺,其诱惑力是显而易见的。并且有些公司的远景很达观,这也会吸引来一批人才。在实践中,准备中的公司雇佣职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使用母公司的名义招用职工,职工与母公司签定劳作合同,其薪资福利也都由母公司发放。其作业内容便是帮忙母公司树立一个子公司,这当然没有问题。假如子公司树立后需求这名职工直接为子公司服务,也只要对劳作合同的主体作一下改变就能够了。但还有许多准备中的公司并没有母公司,建议树立这个新公司的便是那几个建议人。假如建议人需求招用其他人帮忙其处理准备事项,或者是为树立后的公司招募英才,那么这些雇员与准备中的公司能不能构成劳作联系呢能签劳作合同吗公司还没有公章,只要老板的签字行吗
咱们知道,准备中的公司不是公司,不能独立承当法律职责,不是法人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二条规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的企业、个别经济组织和与之构成劳作联系的劳作者,适用本法”。企业指的是从事出产、流转或服务性活动等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准备中的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单位,但还没有开端从事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因而不是企业。个别经济组织指的是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别工商户,明显准备中的公司也不是个别经济组织。那么准备中的公司就不是用人单位了吗
依照公司的理论,准备中的公司的职责由担任其准备的建议人承当,一旦公司树立,建议人在准备过程中的行为即被追以为公司的行为,可是假如公司未能树立,建议人应该对准备过程中的全部债款担任。由此咱们以为,准备中的公司不是用人单位,建议人才是用人单位。建议人能够以个人的名义雇佣职工并构成劳作联系。一旦公司树立,则建议人雇佣职工的行为也就被视为是公司雇佣职工的行为。职工成为公司的雇员。反之,假如公司未能树立,则建议人仍须对职工担任,承当全部用工职责。
因而,职工有权要求准备中的公司以书面的方式签定劳作合同,并要求建议人在劳作合同上签字。因为公司营业执照没有拿到,公章也没有,因而不需在劳作合同上盖章。但职工应该留意,一旦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公司就应在劳作合同上加盖公司的公章,作为对这次雇佣行为的追认,从而使建议人的个人行为成为公司的法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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