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申请委托鉴定的意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19:14关于请求托付判定的定见
长沙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A**与我公司产业损害赔偿胶葛一案现已贵院于2009年3月9日进行了开庭审理,并由法官掌管进行了法庭调查。鉴于我公司作为请求人于2009年2月4日向贵院提出判定请求时,贵院决议依据庭审状况再确认是否赞同我公司的判定请求,现我公司依据庭审的状况陈说定见,以期为贵院供给尽可能的参阅。
本案的要害现实是液化气钢瓶是否存在钢瓶自身或角阀漏气。我公司依据法庭调查的状况,以为依据法庭调查中两边认可的现有依据及逻辑推理能够判定本案现实绝非原告建议的现实,理由如下:
1、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对我公司向法庭举证的依据4,即事故现场相片一组没有贰言;但对我公司提交的依据2,即钢瓶及角阀真实性有贰言,一起也不完全认可作为我公司榜首个赶到现场的证人Hhy出庭作证所作出的证言。现我公司结合事故现场相片阐明如下:
相片6、7均系事故现场的钢瓶相片,原告向法庭提交的依据2即事发时相片,原告一方面否定该钢瓶系事发时的钢瓶,但却无法阐明作为依据的钢瓶与事发时的钢瓶详细有何不同。一起原告开庭时宣称其自己相同有相片显现事发时的钢瓶,却未向法庭供给,能够推定原告所具有的相片也只能显现该钢瓶即事发时钢瓶。一起需求阐明的是,原告以提交法庭的钢瓶没有其时的封条为由否定依据的真实性是不合适的,正是由于两边其时洽谈好后续处理事宜后原告才答应我公司取回钢瓶,钢瓶的封条自身的封存含义在其时现已不存在,钢瓶封条乃至钢瓶被另行处置都是在情理之中。
相片8、9、10、11系对起火严峻的炉灶近距离拍照的相片。相片9右下角、相片11均显现有完好无缺的胶管,从方位判别,该胶管系从钢瓶的减压阀掉落。原告陈说的现实是“拧开阀门,翻开炉具开关,轰的一声突发大火,随后只见火焰从放液化气罐的柜内窜出”,假如现实果真如原告所述,是不可能呈现胶管不被烧的景象,因而,从相片判别能够推定原告所述绝非现实。
我公司C专营门店主管Hhy在法庭所作陈说,即原告在榜首时间向Hhy反映的“做菜时把油倒进锅里,然后就起火了”的景象在相片现已得到部分反映。相片11显现,在做菜的炉灶一角有新鲜小白菜的留传,能够从一个旁边面反映出起火时的景象,然后与Hhy在榜首时间榜首现场了解的状况相印证。
2、假如存在钢瓶或角阀漏气,本案其时的状况明显不符合常理:
(1)出于安全考虑,液化气自身现已增加有浓郁影响气味的甲硫酸,假如钢瓶角阀灰心,则使用人将能立刻感觉到,即便嗅觉不太活络,从2008年10月5日正午到10月6日晚上这么长的时间内,按常理原告家人也应该能够闻到气味,然后采纳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