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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职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19:23
股东的权力
1、股东依法享有财物收益、参加严重抉择计划和挑选管理者等权力;
2、恳求法院吊销权: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招集程序、表决方法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或抉择内容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股东能够自抉择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恳求法院吊销;22条
3、知情权、查账权
(有限责任公司)查阅、仿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和财政管帐报告的权力,查阅公司管帐账簿权34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财政管帐报告,对公司的运营提出主张或许质询98条;
4、提议举行暂时股东会议权:(有限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40条;(股份公司)独自或许算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恳求时101条;
5、招集和掌管股东会议权:(有限公司)监事会或许监事不招集和掌管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能够自行招集和掌管41条3款。 (股份公司)监事会不招集和掌管的,接连九十日以上独自或许算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自行招集和掌管102条。
6、恳求回购权
股东会投反对票的股东能够恳求公司依照合理的价格收买其股权75条;
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兼并、分立抉择持异议,要求公司收买其股份143条;
7、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到会或托付代理人到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优先股股东在外);
9、以股东名义起诉权
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及别人危害公司利益时,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权152条;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危害股东利益时的起诉权153条;
10、恳求法院闭幕公司权
公司运营管理发作严重困难,持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到严重损失,经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悉数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能够恳求人民法院闭幕公司。183条
11、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力;
12、股利分配权;
13、公司发行新股的认股权;
14、公司停止后对公司剩下产业的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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