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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超过诉讼时效保证人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17:58
债款请求权是有诉讼时效的,假如超越诉讼时效,债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债款人是能够以此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辩的,在这种情况下,债款人往往难以胜诉。那么,最高院超越诉讼时效确保人还需要承当确保职责吗?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超越诉讼时效确保人不需要承当确保职责
在一般情况下,超越诉讼时效确保人不需要承当确保职责。超越诉讼时效,债款人能够此作为法定免责的抗辩理由,回绝承当还款职责。可是,超越诉讼时效的债款人向债款人许诺实行还款职责的,视为债款人与债款人构成新的债款和债款联系,该法律联系应当遭到维护。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道理也是如此,确保人对现已超越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款承当确保职责或许供给确保的,又以超越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该种抗辩理由不该遭到支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则,债款担保人职责能够革除的景象,如下:
1、确保期间,债款人答应债款人转让债款的,应当获得确保人书面赞同,确保人对未经其赞同转让的债款,不再承当确保职责。
2、债款人与债款人协议改变主合同的,应当获得确保人书面赞同,未经确保人书面赞同的,确保人不再承当确保职责。确保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
3、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债款人未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债款人已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则。
4、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款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债款人未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
5、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确保人不承当民事职责:
(1)主合同当事人两边勾结,骗得确保人供给确保的;
(2)主合同债款人采纳诈骗、钳制等手法,使确保人在违反实在意思的情况下供给确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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