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发生青霉素过敏算不算“意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02:31案情布景
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损伤稳妥,一起附加了意外损伤医疗稳妥。一天,李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医院依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稳妥人进行青霉素皮试,成果呈阴性。然后按医师规则的药物剂量为其打针青霉素。治疗两天后,被稳妥人发作过敏反响,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治疗无效逝世。医院出具的逝世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
李某的受益人持医院证明及稳妥合同向稳妥人提出索赔请求。
稳妥公司接到受益人的请求后,内部发作两种不同定见。一种定见是被稳妥人是在承受疾病治疗过程中逝世的,不属于“意外损伤”的领域。由于被稳妥人投保的是人身意外损伤险,并非是疾病逝世与医疗稳妥,因而,稳妥人不该承当给付稳妥金的职责;另一种定见是,虽然被稳妥人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逝世的,但由于迟发性的青霉素过敏关于医院和被稳妥人来说均属忽然的意外事情,特别关于具有过敏体质的人来说,不能以为身体仅对某种物质过敏是次健康体。因而,由于青霉素过敏导致逝世,能够对比中毒逝世处理,而不能以为是因疾病导致逝世。既然如此,排除了被稳妥人因疾病逝世的可能性,只能视为意外逝世。所以稳妥人应依照人身意外损伤险的稳妥合同规则,实行给付稳妥金的职责。案情剖析
首要,就“意外损伤”的界说而言,是指外来的、忽然的、非本意的使被稳妥人身体遭受剧烈损伤的客观事情。结合本案,关于被稳妥人来说,医院依照医疗规程为其打针的青霉素药物,能够认定为“外来的”物质,即具有“外来的”要素;因皮试反响正常,被稳妥人于承受治疗两天后突发过敏反响,不只被稳妥人自己难以预料,并且医院也是在被稳妥人发作过敏反响后才知道。虽然医院方懂得人群中有人会发作青霉素过敏反响,但终究何人发作、何时发作,特别是初次运用青霉素药物,并发作迟发性青霉素过敏反响的人,关于医院方来说也是个未知数。因而,该事情关于被稳妥人来说,具有“忽然的”要素;被稳妥人去医院承受治疗的意图,是治疗支气管的炎症,没有料到会因青霉素过敏反响导致身亡,明显被稳妥人具有“非本意”的要素。归纳上述三个要素,被稳妥人的逝世完全契合“意外损伤”的界说。
再者,就“意外损伤”的因果关系而言,只要当意外损伤与逝世、残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意外损伤是逝世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时,才构成稳妥职责。本案中,假如被稳妥人最初运用的不是青霉素,而是其他药物,很可能既治疗好了支气管炎,又平安无事。但由于被稳妥人不知道自己对青霉素过敏,而医院方也以为能够正常运用青霉素,在这种条件下发作了悲惨剧。很明显,青霉素过敏反响是导致被稳妥人逝世的直接原因,也是意外损伤的原因。这是由于,我国医疗卫生部门至今没有一致承认:关于某种物质具有过敏反响体质的人,这种过敏反响是一种疾病。假如青霉素过敏反响不是疾病,咱们经过排除法,能够得出结论,即被稳妥人的逝世,必定不是自杀,也不是他杀,也不属于疾病逝世,也不是医院方的医疗职责事故,更不是天然逝世,只要意外逝世。因而,被稳妥人因青霉素过敏反响导致逝世,契合“意外损伤”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