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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收取保价费却对邮包损毁不赔是否合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09:21
【保价费是什么】邮政收取保价费却对邮包损毁不赔,合理吗?
网友发问:
我常常发邮包,邮政局的做法真实让人难以了解。其一:发送邮包时让客户交纳保价费,还要客户在概况单上填上损坏自傲的字样,不然不与邮递。请问:保价费是保什么的?邮包完好无损地交给邮政,并足额交纳保价费,在邮递的过程中邮包损坏邮政部分不担任,让客户自已担任,这契合法令规则吗?其二:我用快递邮递,现已6天了,我的客户还没有收到邮包,我平寄一般7-8天就到了。去邮局问他们,他们却说这个不一定,15天内抵达就算正常,莫非我多交几十元钱想进步邮递速度,反而没有平邮快,这真实让人隐晦。
1:发送邮包时让客户交纳保价费,还要客户在概况单上填上损坏自傲的字样。不然不与邮递。这种做法是否契合法令规则?
2:邮包完好无损地交给邮政,并足额交纳保价费,在邮递的过程中邮包损坏该谁担任。
律师回答:
1986年公布的《邮政法》第三十三条规则:邮政企业关于给据邮件丢掉、损毁、内件缺少,依照下列规则补偿或许采纳补救措施:(一)挂号函件,依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分规则的金额补偿。(二)保价邮件,丢掉或许悉数损毁的,依照保价额补偿;内件缺少或许部分损毁的,依照保价额同邮件悉数价值的份额对邮件实践丢失予以补偿。(三)非保价邮包,依照邮包实践丢失价值补偿,可是最高不超越国务院邮政主管部分规则的限额。(四)其他给据邮件,依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分规则的方法补偿或许采纳补救措施。
依据前述规则,保价邮件在邮递过程中发作毁损的,应由邮政企业担任补偿。邮政企业要求用户写上损毁自傲不然便不予邮递的做法是不契合法令规则的。假如邮政企业以用户写上了“损毁自傲”为由拒肯定损毁的邮件进行补偿,其做法不该当得到法令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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