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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的房产过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3 21:11

文章答复了法院拍卖的房产过户问题:我于2006年7月拍得原房主2001年所建的自建私房一套(新房,因与第三方经济纠纷而被拍卖抵债),直到2007 年12月法院才下达协助执行书和供给2007年11月原房主处理的房权证复印件;一起文章还供给了包含房产拍卖,法院拍卖的房产过户,法院拍卖房产等相关信息咨询。
巧顾网法令房产生意专栏网友:
我于2006年7月拍得原房主2001年所建的自建私房一套(新房,因与第三方经济纠纷而被拍卖抵债),直到2007年12月法院才下达协助执行书和供给2007年11月原房主处理的房权证复印件。问题1:税法规则按成交价作为计税根据,而房产公司要求按现在的商场评估价核算费用,请问是否合法?问题 2:成交书规则生意双方有关税费由买方交纳,请问是否需求替卖方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卖方究竟是谁?问题3:我应该交纳哪些费用,怎么核算?问题4:假如暂时不过户,有什么危险?问题5:法院拍卖后不直接让买方处理产权证,而让原房主处理产权证再过户,是否存在问题?假如要按商场评估价核算费用,法院是否需因未及时协助执行而承当职责?问题6:房产公司及税务部分要按房产证的日期为根据,而我买房日期在此之前,意外着本次过户永久无法享用2年或5年免营业税的方针,是否合理,有无对策?问题7:针对本例有什么好的主张?
巧顾网律师答复:
假如是你及你的后代寓居,能够不办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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