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0 16:29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员工(以下称“请求人”)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请求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付出房子租借费用:
(一)承租本市廉租住宅、公共租借住宅或其他由政府确定的保证性住宅;
(二)承租本市产品住宅、售后公房等其他住宅用于自住,且房子月租借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
请求人在请求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缺乏时,经一起提取人书面赞同,能够请求提取一起提取人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起提取人限定为请求人的爱人、爸爸妈妈或子女。
公积金租房提取金额
(一)承租本市廉租住宅、公共租借住宅或其他由政府确定的保证性住宅的,在当月需实践付出的房子月租借费用限额内提取;
(二)承租本市产品住宅、售后公房等其他住宅用于自住的,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后的限额内提取,且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越2000元。
公积金租房提取审阅资料
请求人需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处理提取请求手续。
(一)身份证明资料
1、请求人身份证件;
2、如有一起提取人的,应供给一起提取人的身份证件、其与请求人之间的联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等)、出具的书面赞同书(见附件一)
(二)填妥的《提取住宅公积金付出房子租借费用请求表》(见附件二);
(三)提取原因证明资料
1、承租本市廉租住宅的:
(1)由本市住宅保证部分出具的廉租住宅什物配租通知单或廉租住宅租金补助协议;
(2)房子租借合同;
(3)房子租借合同存案证明等。
如请求人再次就同一房子租借行为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的,无需供给上述原因证明资料。
2、承租本市公共租借住宅的:
(1)由本市住宅保证部分确定的公共租借住宅配租审批件(承租获本市住宅保证部分批复,且经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存案的公共租借住宅项目的,可不供给该项资料);
(2)上海市公共租借住宅租借合同;
(3)已付出房子租借费用的税控发票等。
如请求人再次就同一房子租借行为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的,无需供给第(1)、(2)项资料。
3、承租本市产品住宅、售后公房等其他住宅用于自住的;
(1)房子租借合同;
(2)房子租借合同存案证明;
(3)已付出房子租借费用的税控发票等。
如请求人再次就同一房子租借行为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的,无需供给第(1)、(2)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