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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二房东转租的房子有什么法律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23:59
近些年房子租借已是习以为常的工作,不仅如此二房东也是日益猖狂,那么租二房东转租的房子有什么法令危险?下面咱们就来跟从听讼网小编看一下吧。
【事例介绍】
年近40的文某从外地来沪经商。2008年1月底,他看上了一处铺面,并与某投资公司签订了房子租借合同,租期为一年。签合同时文某得知,该公司仅仅二房东,但依据二房东与大房东的租借协议,二房东有权在租借期内将房子转租给第三方,所以他交纳了一年的租金1.1万元,保证金5000元。
但是合理文某生意有所起色时,却收到大房东的告诉。因为二房东某投资公司一向不付租金,大房东现已经过诉讼免除了合同,现法院判定二房东将房子偿还。所以,大房东要求文某搬走。文某坚决不赞同,十分困难找了个铺面,签了合同交了钱,而且生意刚上轨道,岂能说走就走?眼看房子无法取回,2008年7月,大房东将文某告上法庭,要求扫除波折,返还房子。
【事例剖析】
法院以为,承租人经出租人赞同,能够将房子转租给第三人,但转租借以承租人有租借权为条件,租借合同一旦改变、免除、停止,转租借合同随之改变、免除、停止。因而,本案中,二房东的租借权因租借合同被免除而消除后,文某就不能再向大房东建议租借权,应当返还房子。他因而遭受的丢失可向二房东索赔。据此,法院支撑了大房东的诉讼请求。
判定后,文某仍是拒不搬离。故在大房东的申请下,法院依法履行,强制开锁,责令文某将房中物品搬出。
【法令剖析】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则:承租人经出租人赞同,能够将租借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借合同持续有用,第三人对租借物形成丢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丢失。
第二款规则: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赞同转租的,出租人能够免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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