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08:26
本文首要介绍投标人和投标署理安排中投标人的权力、投标人的职责、投标署理安排的性质、投标署理安排应当具有的条件、投标署理安排的资历确认、投标署理安排与投标人的联系、投标署理安排的权力职责,详细内容请阅览下文。。
投标人是按照本法规则提出投标项目、进行投标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投标人的权力
1、投标人有权自行挑选投标署理安排,托付其处理投标事宜。投标人具有编制投标文件和安排评标才能的,能够自行处理投标事宜。
2、自在选定投标署理安排并核验其资质条件。
3、投标人能够依据投标项目自身的要求,在投标布告或许投标约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推行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成绩状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历预审;国家对投标人资历条件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
4、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至少十五日前,投标人能够以书面形式对已宣布的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弄清或许修正。该弄清或许修正内容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投标人有权也应当对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时刻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拒收。
6、开标由投标人掌管。
7、投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价陈述和引荐的中标提名人确认中标人。投标人也能够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认中标人。
投标人的职责
1、投标人托付投标署理安排时,应当向其供给投标所需求的有关材料并付出托付费。
2、投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约束或许排挤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施行轻视待遇。
3、投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许标明特定的出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许排挤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4、投标人不得向别人泄漏已获取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称号、数量、以及或许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投标的其他状况。投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有必要保密。
5、投标人应当确认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求的合理时刻;可是,依法有必要进行投标的项目,自投标文件开端宣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前收到的一切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7、投标人应当采纳必要的办法,确保评标在严厉保密的状况下进行。
8、中标人确认后,投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宣布中标告诉书,并一起将中标成果告诉一切未中标的中标人。
9、投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告诉书宣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投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缔结书面合同。
投标署理安排的性质
投标署理安排是依法建立、从事投标署理业务并供给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安排。
(1)投标署理安排是以自己的常识、智力为投标人供给服务的独立于任何行政机关的安排。不能是自然人,能够是有限职责公司、合伙等安排形式。
(2)依法挂号建立,资历需有关行政机关检查确认。
(3)投标署理安排的业务范围:从事投标署理业务,即接纳托付,安排投标活动。详细讲包含协助投标人拟定投标文件,依据投标文件的规则,检查投标人的资质,安排评标、定标等。供给与投标署理业务相关的服务即供给与投标活动有关的咨询、代书及其他服务性作业。
投标署理安排应当具有的条件
(一)有从事投标署理业务的经营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投标文件和安排评标的相应专业力气;
(三)有契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则条件、能够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能、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投标署理安排的资历确认
为加强管理,标准投标署理安排,《投标投标法》规则了投标署理安排资历确认准则,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投标投标法律规则对请求从事投标署理业务的单位进行检查,对契合投标投标法规则的署理安排进行资历确认。只要经过资历确认的投标署理安排才能够从事投标署理业务活动。
从事工程建造项目投标署理业务的投标署理安排,其资历由国务院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造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详细办法由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从事其他投标署理业务的投标署理安排,其资历确认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则。#投标署理安排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从属联系或许其他利益联系。
投标署理安排与投标人的联系
投标人与投标署理安排之间是一种托付署理联系。
《民法通则》第63条规则:“公民、法人能够经过署理人施行民事法律行为。”“署理人在署理权限内,以被署理人的名义施行民事法律行为。被署理人对署理人的行为,承当民事职责。”该规则适用于投标人与投标署理安排之间的投标署理活动。具有以下根本特色:
(1)投标署理安排的署理行为是依据投标人的授权托付而发作。投标人与投标署理安排之间存在托付合同。《合同法》第396条规则:“托付合同是托付人和受托人约好,由受托人处理托付人业务的合同。”
托付人与受托人职责与职责:榜首,托付人付出费用的职责;第二,受托人给付酬劳职责;第三,受托人陈述的职责;第四,托付人搬运有关托付人的利益和权力;第五,受托人的职责。不实行或许不完全实行上述职责,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
(2)投标署理安排在投标人托付的范围内处理投标事宜。投标代正义安排应当在投标人托付的范围内处理投标事宜,并恪守本法关于投标人的规则。
投标署理安排的权力职责
1、按照规则收取投标署理费;
2、按规则或许投标项目自身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历预审;第十八条投标人能够依据投标项目自身的要求,在投标布告或许投标约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供给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成绩状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历检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历条件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
3、按规则时刻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弄清或许修正;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对已宣布的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弄清或许修正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告诉一切投标文件收受人。该弄清或许修正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规则拒收投标文件;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址。投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敞开。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法从头投标。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拒。
投标人是按照本法规则提出投标项目、进行投标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投标人的权力
1、投标人有权自行挑选投标署理安排,托付其处理投标事宜。投标人具有编制投标文件和安排评标才能的,能够自行处理投标事宜。
2、自在选定投标署理安排并核验其资质条件。
3、投标人能够依据投标项目自身的要求,在投标布告或许投标约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推行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成绩状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历预审;国家对投标人资历条件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
4、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至少十五日前,投标人能够以书面形式对已宣布的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弄清或许修正。该弄清或许修正内容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投标人有权也应当对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时刻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拒收。
6、开标由投标人掌管。
7、投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价陈述和引荐的中标提名人确认中标人。投标人也能够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认中标人。
投标人的职责
1、投标人托付投标署理安排时,应当向其供给投标所需求的有关材料并付出托付费。
2、投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约束或许排挤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施行轻视待遇。
3、投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许标明特定的出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许排挤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4、投标人不得向别人泄漏已获取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称号、数量、以及或许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投标的其他状况。投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有必要保密。
5、投标人应当确认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求的合理时刻;可是,依法有必要进行投标的项目,自投标文件开端宣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前收到的一切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7、投标人应当采纳必要的办法,确保评标在严厉保密的状况下进行。
8、中标人确认后,投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宣布中标告诉书,并一起将中标成果告诉一切未中标的中标人。
9、投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告诉书宣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投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缔结书面合同。
投标署理安排的性质
投标署理安排是依法建立、从事投标署理业务并供给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安排。
(1)投标署理安排是以自己的常识、智力为投标人供给服务的独立于任何行政机关的安排。不能是自然人,能够是有限职责公司、合伙等安排形式。
(2)依法挂号建立,资历需有关行政机关检查确认。
(3)投标署理安排的业务范围:从事投标署理业务,即接纳托付,安排投标活动。详细讲包含协助投标人拟定投标文件,依据投标文件的规则,检查投标人的资质,安排评标、定标等。供给与投标署理业务相关的服务即供给与投标活动有关的咨询、代书及其他服务性作业。
投标署理安排应当具有的条件
(一)有从事投标署理业务的经营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投标文件和安排评标的相应专业力气;
(三)有契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则条件、能够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能、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投标署理安排的资历确认
为加强管理,标准投标署理安排,《投标投标法》规则了投标署理安排资历确认准则,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投标投标法律规则对请求从事投标署理业务的单位进行检查,对契合投标投标法规则的署理安排进行资历确认。只要经过资历确认的投标署理安排才能够从事投标署理业务活动。
从事工程建造项目投标署理业务的投标署理安排,其资历由国务院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造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详细办法由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从事其他投标署理业务的投标署理安排,其资历确认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则。#投标署理安排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从属联系或许其他利益联系。
投标署理安排与投标人的联系
投标人与投标署理安排之间是一种托付署理联系。
《民法通则》第63条规则:“公民、法人能够经过署理人施行民事法律行为。”“署理人在署理权限内,以被署理人的名义施行民事法律行为。被署理人对署理人的行为,承当民事职责。”该规则适用于投标人与投标署理安排之间的投标署理活动。具有以下根本特色:
(1)投标署理安排的署理行为是依据投标人的授权托付而发作。投标人与投标署理安排之间存在托付合同。《合同法》第396条规则:“托付合同是托付人和受托人约好,由受托人处理托付人业务的合同。”
托付人与受托人职责与职责:榜首,托付人付出费用的职责;第二,受托人给付酬劳职责;第三,受托人陈述的职责;第四,托付人搬运有关托付人的利益和权力;第五,受托人的职责。不实行或许不完全实行上述职责,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
(2)投标署理安排在投标人托付的范围内处理投标事宜。投标代正义安排应当在投标人托付的范围内处理投标事宜,并恪守本法关于投标人的规则。
投标署理安排的权力职责
1、按照规则收取投标署理费;
2、按规则或许投标项目自身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历预审;第十八条投标人能够依据投标项目自身的要求,在投标布告或许投标约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供给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成绩状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历检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历条件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
3、按规则时刻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弄清或许修正;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对已宣布的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弄清或许修正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告诉一切投标文件收受人。该弄清或许修正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规则拒收投标文件;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址。投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敞开。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法从头投标。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