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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故障出外就餐被撞算工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14:29
李某系某服装公司职工。前两天服装公司办公室告诉,因停水食堂无法供给中餐,请各位职工午饭自理。当日正午,李某即与3位搭档到一家饭馆就餐。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李某等人用完餐回家的路上,一辆超速行驶的轿车抵触上来,将李某右臂和左手大拇指撞成骨折。事端发生后,肇事车司机逃逸。现李某住院已花去医疗费数千元,却无人过问。为此,李某向服装公司提出要求享用工伤待遇。但服装公司以为李某的受伤归于交通事端,确定工伤无法律依据,回绝为其处理工伤手续。单位的说法合法吗?李某究竟是不是工伤呢?
“工伤”望文生义为因工挂彩,其间的“工”就其实质而言,指劳动者实行职务(事务)的行为或履行保护国家、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来信咨询的状况触及的焦点首要是就餐后回单位的行为是否系“工”行为。当然,咱们应当首要必定的是,就餐后回单位的行为是前往上班地址的行为。上下班是职工开端作业和完毕作业有必要通过的阶段,所以职工从住处到上班地址以及从上班地址回住处的行为,与作业有着严密的联络,因而上下班途中的行为应视为“工”行为。依据2011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则,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应当确定为工伤。
依据本案剖析,李某是因单位食堂停水才外出就餐的,其就餐后回单位的行为归于上班途中的行为,因而其途中因事端而受的伤应归于工伤,服装公司理应为其处理与工伤相关的手续,并执行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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