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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越狱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11:05
我们都知道,当狱中的罪犯有安排、有方案地逃往狱外的时分,就会构成安排越狱罪。那么,安排越狱罪的确定规范是怎样的呢?安排越狱罪构成的要件有哪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来给我们具体的说一说安排越狱罪的相关法律常识,期望小编收拾的常识可以为我们答疑解惑。
一、安排越狱罪的确定规范是怎样的
适用本罪时应区别安排越狱罪与脱逃罪的边界。本罪与脱逃罪在形式上都表现为在押的犯罪分子逃离监管、拘押场所。两者的区别是:
1、行为方法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方案、有安排地进行,而且一般是运用暴力手段,揭露与国家专政机关对立;而脱逃罪在客观方面往往采纳隐秘逃跑的方法。
2、本罪是大都在押犯勾通在一同,在首要分子的指挥、策划下,有安排、有方案地团体逃跑越狱的行为。而脱逃罪一般仅仅单个犯罪分子独自的逃跑行为。
二、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次序。监狱、劳改队、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使命是看守、教育、改造罪犯。为了确保监管场所的正常次序,国家对罪犯的出狱(包含出劳改队、看守所等)作了严厉的规则。安排越狱便是违背监管规则,妄图有方案、有安排地逃往狱外,使监管场所的正常监管次序遭到侵扰。对这种犯罪行为有必要严厉打击。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被关押的罪犯在首要分子的安排和隐秘策划下有安排、有方案地逃往狱外的行为。这儿所说的 "狱",是指包含监狱、劳改队等场所。在押解罪犯的路途中,罪犯有安排、有方案地逃跑的,也归于安排越狱的行为。越狱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冲闯狱门、翻越狱墙、发掘地道等。只需是多名在押罪犯有安排越狱行为,不管采纳什么方法,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在越狱的过程中或许呈现掠夺、争夺看守人员枪支弹药、劫持、杀戮监管人员等其他犯罪行为。关于这种行为一般不按数罪并罚处理,而视为本罪从重处分的状况。但关于越狱后施行的其他犯罪行为,仍应按数罪并罚的准则处理。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只能由在监狱、劳改队等关押场所的罪犯构成。其别人员不能构本钱罪的主体。关于单个监管人员为越狱的罪犯供给协助或便利条件的,而按安排越狱罪的共犯处理。
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有必要出于成心,而且具有经过安排越狱的行为以到达躲避法律制裁的意图。本罪为必要一起犯罪,但其不要求行为人都出于相同的动机,行为人只需知道到自已在与别人一同一起施行有安排、有预谋、有方案的逃跑越狱行为而仍决意施行的,即可构本钱罪。
以上便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关于“安排越狱罪的确定规范和构成要件”的相关法律常识。期望小编收拾的常识可以协助我们更好的知道安排越狱罪,和其构成要件的具体状况。假如我们还有其它需求了解的法律常识,听讼网也供给在线法律常识咨询,欢迎我们进行法律常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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