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
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乡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别离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核算交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折半核算交纳。
3、城市保护建造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践交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
城建税率(按交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核算交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租借住宅获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产业租借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越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5、免征乡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