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涉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00:23从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得悉,“7·15”涉台道路交通事端责任已开始确定,原由于山东省新泰市运送总公司驾驭员闫立刚因雨天偏左行进,与对面台湾游客所乘车辆相撞导致。
15日,来自台湾的一个旅行团在济南市长清区境内遭受事端,形成1名台胞逝世、7名台胞受伤。大陆方面,形成1名乘客逝世,25人受伤。
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肇事处理处处长邵守宝向记者介绍,经初查,7月15日9时25分,闫立刚(男,49岁)驾驭鲁J-34423号东岳牌客车,沿国道104线由南向北行进,行至长清区万德镇通武庄路穿插口北15米处,因雨天(降雨量24毫米)行进偏左,与由北向南行进的济南市长途汽车运送有限公司驾驭人吴磊驾驭的鲁A-46567号金龙牌客车相撞,形成金龙牌客车上乘客傅雪琴(女,1955年生人,台湾苗栗县太湖乡义和村人)逝世,东岳牌客车乘客张青(女,20岁,新泰市人)抢救无效逝世,还有包含7名台胞在内的32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损坏。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闫立刚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导致该事端发作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