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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房屋究竟归谁所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04:34
一房二卖,望文生义,便是一栋房子被卖了两次,房子出卖人和第一个买受人、第二个买受人都签定了房子买卖合同,可是只能把房子交给其间一个买受人,我国法令制止一房二卖,出卖人有必要对其间一个买受人承当损害补偿职责,那么究竟房子终究归谁呢?听讼网小编收拾了相关内容为您答疑解惑。
一房二卖究竟房子归属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处理挂号。两份合同均未处理挂号且标的房子没有交给的状况,归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践实行的状况,应当以签定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实行为优先实行断定规范。即哪一份合同签定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具有房子的产权,即先签定合同的一方能够优先取得房子的产权;
(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处理挂号,其间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子交给。其间一份合同得到实践实行,表现了卖房人的志愿,这种实行也是合法实行,这时,现已接房的一方就能够取得房子的产权,而不论签定合同的先后顺序;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挂号,另一份未作过户挂号,(不论房子是交给了那一方),那么现已挂号的一方取得了房子的产权。因房子的过户挂号是物权改变领域,依照物权优先于债务的原理,先处理挂号的,在所有程序上签定的合同都能被承认的效能,而未处理挂号的,只能挑选向卖房人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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