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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08:55
员工发作工伤,经医治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应当进行劳作能力判定。关于劳作能力判定很多人都不清楚,本文将具体介绍有关工伤劳作能力判定的问题,仅供我们学习参阅。
员工发作工伤,经医治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应当进行劳作能力判定。劳作能力判定是指劳作功能妨碍程度和日子自理妨碍程度的等级判定。劳作功能妨碍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日子自理妨碍分为三个等级:日子彻底不能自理、日子大部分不能自理和日子部分不能自理。
劳作能力判定由用人并供给决议和员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由工伤员工所在单位填写《劳作判定请求表》,请求劳作判定。特别状况下,员工可直接请求;供给每次病、伤、残医院医治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陈述及有关资料;属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供给的确诊资料。
劳作判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议受理的请求,能够根据判定状况,挑选以下程序:将请求书及报送资料分类、分科收拾、挂号;告诉用人单位和被判定人有关判定事宜。(如:判定的时刻、地址、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判定作业;指定劳作判定医院、聘任劳作判定专家组成技术判定组;劳作判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师根据被判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况进行检查,写出确诊陈述;判定专家组对被判定人及资料进行技术判定并写出判定定见;劳作判定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规及判定定见作出判定定论。
员工对劳作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判定定论不服的,能够向当地劳作判定委员会办公室请求复查;对复查定论不服的,能够向上一级劳作判定委员会请求从头判定。复查判定终究定论由省级劳作判定组织作出。自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许经办组织以为伤残状况发作变化的,能够请求劳作能力复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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