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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8 21:51
概念
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罪,是指违背国家规矩,对计算机信息体系功用或计算机信息体系中存储、处理或许传输的数据和运用程序进行损坏,结果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才干的自然人均可构本钱罪。实践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通晓计算机技能、常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规划人员、计算机操作、处理修理人员等。
违法客体
本罪所危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体系的 安全 。方针为各种计算机信息体系功用及计算机信息体系中存储、处理或许传输的数据和运用程序。
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有必要出于成心,过错不能构本钱罪。假如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许技能不熟练甚或失误而致使计算机信息体系功用,或计算机信息体系中存储、处理或许传输的数据、运用程序遭受损坏,则不构本钱罪。至于其动机,有的是显现自己在计算机方面的高明才干,有的是想泄愤报复,有的是想盗取隐秘,有的是想获取利益,等等。但不论动机怎么,不会影响本罪建立。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国家规矩,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功用和信息体系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运用程序,结果严重的行为。依据本条规矩,包含下列3种状况:
1、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功用
即对计算机信息体系功用进行删去、修正、添加、搅扰,形成计算机信息体系不能正常作业。所谓计算机信息体系,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含网络、设备构成的,按照必定的运用方针和规矩,对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体系。其功用多种多样,如进行文件修正、收集、加工、存储、打印、传输、检索或许绘图、显像、游戏等,可用于不同职业、不同方针。同职业、不同方针的计算机体系其详细功用又会有所不同,如航空铁路售票、气候局势剖析、猜测、图书、报刊处理、企业经营处理等等。不管用于何种职业或许用于何种方针,只要对其功用进行损坏即可构本钱罪。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的办法,包含对功用进删去、修正、添加、搅扰等详细行为,其间,删去,是指将计算机信息体系应有的一功用加以撤销,既可所以撤销其间的一项,也可所以其间的几项或许悉数、修正是指将计算机信息体系的功用部分或许悉数地进行改动,或许将原程序用别一种程序加以代替,改动其功用,添加,是指经过添加磁记录等手法为计算机信息体系添加其本来没有的功用。至于搅扰、则是经过必定手法如输入一个新的程序搅扰原程序,以影响计算机体系正常作业,行使其功用。
2、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中存储、处理或许传输的数据和运用程序
所谓数据,在这里是指计算机用以表明必定意思内容或许由其进行实践处理的悉数文字、符号、数字、图形等有意义的组合,所谓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则是指固定存储上钩算机内部随时可供提取、查阅、运用的数据,或许现已进入计算机正在进行加工、处理以及经过线路而由其他计算机信息体系传递过来的数据。所谓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成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才干的设备履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许可被主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契合化指令序列或许契合化语序列,至于计算机运用程序则是指用户运用数据的一种方法,是用户按数据库颁发的子模式的逻辑结构,收发室对数据进行操作和运算的程序。对计算机信息体系的数据、运用程序进行损坏,是指经过输入删去、修正、添加的操作指令而对计算机信息体系中存储、处理或许传输的数据和运用程序进行损坏的行为。
3、成心制造、传达计算机病毒等损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体系正常作业
所谓损坏性程序,是指躲藏于计算机信息体系中的数据文件、履行程序里的可以在计算机内部作业,对其功用进行搅扰、影响的一种程序。计算机病毒,作为一种损坏性程序的典型,是指编制或许在计算机程序中刺进的损坏计算机功用或许损坏数据,影响计算机运用,并能自我仿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许程序代码。所谓制造,是指创制、创造、规划、假造损坏性程序或许得悉技能制造损坏性程序的行为。所谓传达,则是指经过计算机信息体系含网络输入、输出计算机病毒等损坏性程序,以及将已输入的损坏性程序软件加以派送、发出等的行为。
损坏行为有必要形成严重结果,才干构成其罪。不然,假如没有形成危害结果或许虽有危害结果但不是严重结果,即便有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的行为,也不能构本钱罪。所谓形成严重结果,首要是指形成重要计算机信息体系如国家业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能范畴的计算机信息体系损坏的;形成计算机信息体系功用部分甚或悉数损失,严重影响作业或许形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致使隐秘、重要数据、材料、信息毁弃,形成严重损失的;出于恐惧等违法违法意图,形成恶劣的影响的;等等。[2]
立案规范
1、违背国家规矩,对计算机信息体系功用进行删去、修正、添加、搅扰,形成计算机信息体系不能正常作业,结果严重的;
2、违背国家规矩,对计算机信息体系中存储、处理或许传输的数据和运用程序进行删去、修正、添加的操作,结果严重的;
3、成心制造、传达计算机病毒等损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体系正常作业,结果严重的。[3]
刑事责任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结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背国家规矩,对计算机信息体系功用进行删去、修正、添加、搅扰,形成计算机信息体系不能正常作业,结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结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背国家规矩,对计算机信息体系中存储、处理或许传输的数据和运用程序进行删去、修正、添加的操作,结果严重的,按照前款的规矩处分。
成心制造、传达计算机病毒等损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体系正常作业,结果严重的,按照第一款的规矩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危害计算机信息体系安全刑事案件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已于2011年6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4次会议、2011年7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功用、数据或许运用程序,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矩的“结果严重”:
(一)形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体系的首要软件或许硬件不能正常作业的;
(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体系中存储、处理或许传输的数据进行删去、修正、添加操作的;
(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许形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四)形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体系供给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根底服务或许为一万以上用户供给服务的计算机信息体系不能正常作业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五)形成其他严重结果的。
施行前款规矩行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结果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许数额到达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矩规范五倍以上的;
(二)形成为五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体系供给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根底服务或许为五万以上用户供给服务的计算机信息体系不能正常作业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三)损坏国家机关或许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动力等范畴供给公共服务的计算机信息体系的功用、数据或许运用程序,致使出产、日子遭到严重影响或许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形成其他特别严重结果的。
第五条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程序,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规矩的“计算机病毒等损坏性程序”:
(一)可以经过网络、存储介质、文件等前言,将本身的部分、悉数或许变种进行仿制、传达,并损坏计算机体系功用、数据或许运用程序的;
(二)可以在预先设定条件下主动触发,并损坏计算机体系功用、数据或许运用程序的;
(三)其他专门规划用于损坏计算机体系功用、数据或许运用程序的程序。
第六条成心制造、传达计算机病毒等损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体系正常作业,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规矩的“结果严重”:
(一)制造、供给、传输第五条第(一)项规矩的程序,导致该程序经过网络、存储介质、文件等前言传达的;
(二)形成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体系被植入第五条第(二)、(三)项规矩的程序的;
(三)供给计算机病毒等损坏性程序十人次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许形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五)形成其他严重结果的。
施行前款规矩行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结果特别严重”:
(一)制造、供给、传输第五条第(一)项规矩的程序,导致该程序经过网络、存储介质、文件等前言传达,致使出产、日子遭到严重影响或许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数量或许数额到达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矩规范五倍以上的;
(三)形成其他特别严重结果的。
第九条 明知别人施行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矩的行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共同违法,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矩处分:
(一)为其供给用于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功用、数据或许运用程序的程序、东西,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许供给十人次以上的;
(二)为其供给互联网接入、服务器保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买卖服务、广告服务、技能培训、技能支持等协助,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三)经过托付推行软件、投进广告等方法向其供给资金五千元以上的。
施行前款规矩行为,数量或许数额到达前款规矩规范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矩的“情节特别严重”或许“结果特别严重”。
法令规矩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背国家规矩,对计算机信息体系功用进行删去、修正、添加、搅扰,形成计算机信息体系不能正常作业,结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结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背国家规矩,对计算机信息体系中存储、处理或许传输的数据 和运用程序进行删去、修正、添加的操作,结果严重的,按照前款的规矩处分。
成心制造、传达计算机病毒等损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体系正常作业,结果严重的,按照第一款的规矩处分。
相关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护互联网安全的决议》(2000.12.28)
(一)为了保证互联网的作业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法的,按照刑法有关规矩追查刑事责任:
(二)成心制造、传达计算机病毒等损坏性程序,进犯计算机体系及通讯网络,致使计算机体系及通讯网络遭受危害;
(三)违背国家规矩,私行中止计算机网络或许通讯服务,形成计算机网络或许通讯体系不能正常作业。
五、使用互联网施行本决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违法的,按照刑法有关规矩追查刑事责任。使用互联网施行违法行为,违背社会治安处理,尚不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处理处分法令》予以处分;违背其他法令、行政法规,尚不构成违法的,由有关行政处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 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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