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11:44跟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展开和竞赛的日趋激烈,以侵略别人商业秘密为手法进行不正当竞赛的现象日渐增多。刑法在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了侵略商业秘密罪。正确理解此罪的构成要件,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含义。咱们试经过一个事例来剖析该罪的基本特征。
犯罪嫌疑人厉某,1994年6月应聘到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任工程师,两边签订了聘任合同和保密协议。公司出于对厉某的信赖和注重,让其参加了该公司中心产品的开发作业。1997年10月27日,厉某用磁碟复制该公司很多技术资料并带回自己家中。经判定,厉某所盗取的技术资料涵盖了该公司6项技术资料中的5项,占该公司一切技术秘密的80%以上。经广东某财物评价事务所评价,价值为1900多万元。另据司法机关查验,厉某又运用从该公司盗取的技术秘密,与其他单位协作展开了一项新产品的研发活动。
依据刑法的规则,侵略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商业秘密维护法规,施行了侵略商业秘密,并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形成严峻丢失的行为。厉某的行为已构本钱罪,理由如下:
其一,厉某的行为所侵略的是别人的商业秘密。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则,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厉某所盗取的,正是深圳某公司采纳了保密办法并能给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资料。
其二,厉某施行了法定的犯罪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则,侵略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有以下几种方式:(1)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前项手法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背约好或许违背权利人有关保存商业秘密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秘密;(4)明知或许应知前3项所列行为,获取、运用或许发表别人的商业秘密。上述行为中,行为人只需施行其间一种的,即可构成犯罪,施行其间两种以上的,也只按一罪处分。在本案中,厉某不只施行了盗取别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也运用了其所盗取的商业秘密。符合该罪客观行为要件第一项和第二项的特征。
其三,厉某的行为给权利人形成了严峻丢失。给权利人形成严峻丢失,是构本钱罪的一个重要规范。“严峻丢失”应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第一个层次的内容是行为人所侵略的商业秘密自身的价值严峻;第二个层次的内容是行为人发表、运用别人商业秘密给权利人形成严峻的丢失。但有必要着重,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在本罪的不同行为中,有不同的偏重,详细能够分为以下几种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