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发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21:35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其间补发的薪酬应该怎么交税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问题】
企业补发薪酬怎么核算个人所得税?能否按补发的时刻分摊到每个月份,加上前期发放数从头核算个人所得税?
【回答】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则,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交税责任人,以付出所得的单位或许个人为扣缴责任人。
第九条规则,扣缴责任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交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交税申报表。
薪酬、薪水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责任人或许交税责任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交税申报表。特定职业的薪酬、薪水所得应纳的税款,能够施行按年核算、分月预缴的方法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则。
《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三十五条规则,扣缴责任人在向个人付出应税金钱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则代扣税款,准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检。
第四十条规则,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职业。
依据上述规则,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实践收到金钱时进行交税,按月计征,现在答应分摊到各月进行核算应仅为特定职业或许是如一次性免除劳动合同或许一次性奖金等有清晰规则答应分摊到各月的方可,关于问题所述状况原则上应按实践发放月份兼并核算个人所得税,但现在各地也有作出不同规则的状况,如:
《大连市当地税务局关于清晰调整个人所得税若干方针问题的告诉》(大地税个[1997] 101号)第一条规则,鉴于有的单位因资金短缺,对所属人员月薪酬(不包括当月应收取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年终分红等)数月会集付出;有的单位依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则规范调资,还有的晋职、晋级,其上调薪酬部分往往一次或分次补发。对确有上述状况的单位,报经主管当地税务机关审阅后,可依照交税人应获得薪酬收入的所属期间,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薪酬核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粤地税发[1999]239号)规则,对交税人收取补发以往月份的薪酬(含补助,补助),能够把补发的薪酬分摊回所属月份薪酬薪水所得兼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核算公式如下:
所属月份补发薪酬应交税额={[(所属月份补发薪酬 原所属月份的薪酬薪水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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