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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书与口供不符可以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18:39
在我的日子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案子,在审理案子的时分会有起诉书和口供,那么行政起诉书和口供不符的话是否能够?相关的规则有哪些?下面,为了协助咱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行政起诉书与口供不符能够吗
能够,这就归于翻供。
笔录跟现实不符,但现已签字按手印,有必要供给有力依据才干推翻。
依据《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子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规则:“问询笔录应当交被问询人核对,对没有阅览才能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误或许遗失的,应当答应被问询人更正或许弥补,并要求其在修正处捺指印。被问询人承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问询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许捺指印。回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问询笔录中注明。”
所谓笔录签字指不只签自己的姓名,还得签上“以上笔录看过和我所说的相同”的字样,所以你假如觉得派出所笔录跟现实不符,但现已签字按手印,有必要能够供给有力依据来推翻之前的笔录,不然就要承当该笔录的结果。
问询笔录要照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说。问询笔录的处理方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方法相同。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答应其改正其间的过错。证人、被害人要求自己亲笔书写证词的,要答应书写,必要时,也能够让证人、被害人亲笔书写证词。问询笔录的次序应该符合实际的问询次序。证人或被害人以及问询人员都应该在问询笔录上签名。
问询笔录作为记载证人所供给的证言,具有法令的严肃性。在问询开始时,问询人应向被问询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则,并在笔录上作出如下记载:“问询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则,奉告被问询人应当照实供给证书、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藏匿罪证要负的法令责任。”被问询人应当在签名后盖章或捺指纹,笔录各页之间也应盖上骑缝章(或捺指纹)。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通常状况下,假如咱们的行政起诉书和口红不服的话,这种状况归于翻供,可是假如要分工有必要,有一些有力的依据才干够到达自己的意图,通常状况下咱们在审理案子的时分一定要脚踏实地。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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