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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公证处不承认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1 17:28
如今社会,早早建立遗言的现象越来越多,遗言的方式也多样化,比方公证遗言、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口头遗言等等。那么遇到录音遗言公证处不供认怎么办?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规则?现在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不公证的遗言相同发生法定效能。遗言公证,不是法定的有必要程序,仅仅公证遗言效能优先而以。
录音遗言。即录音遗言同代书遗言相同,需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状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言人签名盖封。
《承继法》17条规则,以录音方式建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承继法》18条规则,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
(二)承继人、受遗赠人;
(三)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录音遗言的有用条件为:
1、有必要由遗言人亲身制造,并亲身叙说遗言的全部内容;
2、有必要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端时,遗言人、见证人有必要别离阐明自己的名字、性别、年纪、原籍、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言人有必要阐明制造录音遗言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造结束,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言人、见证人签名,注下一年、月、日。然后,由遗言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承继开端,由见证人及承继人参与并查验封皮的无缺状况。
只要在以上的状况下录音遗言才收效,依照你的倾诉,你的爷爷的那份录音遗言不该该是无效的。
相关法律法规:
遗言人供给或许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言,契合代书遗言条件或许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契合自书、录音、口头遗言条件的,公证处能够将该遗言发给遗言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人停止公证的档案。
公证处批阅人同意之后,遗言人逝世或许损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结公证遗言的制造。遗言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言上签名的,可依契合第十七条规则的遗言原稿的复印件制造公证遗言,遗言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第二十条公证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则保管公证遗言或许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录音遗言;也可根据国际惯例保管密封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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