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限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22:14以特定的债务人为根底发作的合同权力。例如,以某特定艺人的表演活动为根底缔结的表演合同而发作的合同权力。2.从权力不得与主权力别离而独自转让。从权力是指在互有相关的两个民事权力中,其效能受另一效能约束的权力。主权力是指在互有相关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力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民事权力。
债务转让的约束是什么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好不得转让
3.按照法令规则不得转让
根据我国法令规则,债务转让有以下约束: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此处不得转让的是特定合同的合同权力,首要是因为合同性质决议了合同权力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作。这类债务常见的有两种:
1.以特定的债务人为根底发作的合同权力。
例如,以某特定艺人的表演活动为根底缔结的表演合同而发作的合同权力。
2.从权力不得与主权力别离而独自转让。从权力是指在互有相关的两个民事权力中,其效能受另一效能约束的权力。主权力是指在互有相关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力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民事权力。
(二)按照当事人约好不得转让。
当事人在订合同时能够对权力的转让做出特别的约好,制止债务人将其享有的合同权力转让给第三人,只需这样的约好不违背法令的制止性规则和社会的公共道德。这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准则的详细表现。
(三)按照法令规则不得转让。
如:根据法令规则,下列财物不得对外揭露转让:
1.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务;
2.经国务院同意及全国企业政策性折半破产方案的国有企业债务;
3.国防、军工等触及国家安全和第三信息的债务以及其他约束转让的债务等等。
特别阐明的是,此处不得转让的债务,是指不得转让合同权力的悉数或部分,而不是根据其他法令规则不得转让的一般民事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