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处理时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6 13:02
交通事端处理过程中触及的处理时限有:
1.因查验、判定的需求暂扣交通事端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求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能够延伸20日。对回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越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伸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可延伸1个月。
2.交通事端责任确认,应自交通事端发作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细微事端5日内;一般事端15日内;严重、特大事端20日内。因交通事端情节杂乱不能如期作出确认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别离延伸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端责任确认不服的,能够在接到交通事端责任确认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从头确认;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从头确认请求书后30日内,应作出保持、改变或许吊销的决议。
4.当事人对处分不服的,可在接到处分决议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请求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议。当事人对复议决议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议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损害赔偿的调停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以为必要时能够延伸15日。对交通事端致伤的,调停从医治完结或许定残之日起开端;对交通事端致死的,调停从规则的处理丧葬事宜时刻完毕之日起开端;对交通事端仅形成财产丢失的,调停从确认丢失之日起开端。
6.交通事端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医治完结后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请求伤残判定。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伤残判定请求书后30日内,依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路途交通事端伤残判定的规范》判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判定有贰言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从头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请求书后30日内作出从头判定的决议。
7.对交通事端的尸身进行查验或许判定后,公安机关应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处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处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尸身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寄存尸身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当
1.因查验、判定的需求暂扣交通事端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求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能够延伸20日。对回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越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伸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可延伸1个月。
2.交通事端责任确认,应自交通事端发作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细微事端5日内;一般事端15日内;严重、特大事端20日内。因交通事端情节杂乱不能如期作出确认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别离延伸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端责任确认不服的,能够在接到交通事端责任确认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从头确认;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从头确认请求书后30日内,应作出保持、改变或许吊销的决议。
4.当事人对处分不服的,可在接到处分决议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请求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议。当事人对复议决议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议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损害赔偿的调停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以为必要时能够延伸15日。对交通事端致伤的,调停从医治完结或许定残之日起开端;对交通事端致死的,调停从规则的处理丧葬事宜时刻完毕之日起开端;对交通事端仅形成财产丢失的,调停从确认丢失之日起开端。
6.交通事端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医治完结后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请求伤残判定。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伤残判定请求书后30日内,依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路途交通事端伤残判定的规范》判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判定有贰言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从头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请求书后30日内作出从头判定的决议。
7.对交通事端的尸身进行查验或许判定后,公安机关应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处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处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尸身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寄存尸身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