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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0 18: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年批改本)(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发布 依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发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议》批改)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监狱第三章 赏罚的履行 第一节 收监 第二节 对罪犯提出的申述、指控、检举的处理 第三节 监外履行 第四节 弛刑、假释 第五节 开释和安顿第四章 狱政处理 第一节 分押分担 第二节 戒备 第三节 戒具和兵器的运用 第四节 通讯、会晤 第五节 日子、卫生 第六节 奖惩 第七节 对罪犯服刑期间违法的处理第五章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第六章 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履行赏罚,赏罚和改造罪犯,防备和削减违法,依据宪法,拟定本法。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赏罚履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则,被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履行赏罚。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施赏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作相结合的准则,将罪犯改形成为遵法公民。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依据改造罪犯的需求,安排罪犯从事出产劳作,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明教育,技术教育。第五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处理监狱、履行赏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令保护。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履行赏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施监督。第七条 罪犯的品格不受凌辱,其人身安全、合法产业和辩解、申述、指控、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掠夺或许约束的权力不受侵略。罪犯有必要严厉遵遵法令、法规和监规纪律,恪守处理,承受教育,参加劳作。第八条 国家保证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日子经费、狱政设备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国家供给罪犯劳作必需的出产设备和出产经费。第九条 监狱依法运用的土地、矿产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以及监狱的产业,受法令保护,任何安排或许个人不得侵吞、损坏。第十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作业。第二章 监狱第十一条 监狱的设置、吊销、搬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赞同。第十二条 监狱设监狱长一人、副监狱长若干人,并依据实际需求设置必要的作业安排和装备其他监狱处理人员。监狱的处理人员是人民警察。第十三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应当严厉恪守宪法和法令,毋忝厥职,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索要、收受、侵吞罪犯及其亲属的资产;(二)私放罪犯或许玩忽职守形成罪犯逃脱;(三)刑讯逼供或许体罚、优待罪犯;(四)凌辱罪犯的品格;(五)殴伤或许怂恿别人殴伤罪犯;(六)为谋取私利,运用罪犯供给劳务;(七)违背规则,私自为罪犯传递函件或许物品;(八)不合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别人行使;(九)其他违法行为。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构成违法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第三章 赏罚的履行第一节 收监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履行告诉书、判定书送达拘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履行告诉书、判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履行赏罚。罪犯在被交给履行赏罚前,剩下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履行。第十六条 罪犯被交给履行赏罚时,交给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定书、履行告诉书、结案挂号表一起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完全或许记载有误的,作出收效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弥补完全或许作出更正;对其间或许导致过错收监的,不予收监。第十七条 罪犯被交给履行赏罚,契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则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查看。经查看,关于具有暂予监外履行景象的,监狱能够提出书面定见,报省级以上监狱处理机关赞同。第十八条 罪犯收监,应当严厉查看其人身和所带着的物品。非日子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许征得罪犯赞同退回其家族,违禁品予以没收。女犯由女人人民警察查看。第十九条 罪犯不得带着子女在监内服刑。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告诉罪犯家族。告诉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宣布。第二节 对罪犯提出的申述、指控、检举的处理第二十一条 罪犯对收效的判定不服的,能够提出申述。关于罪犯的申述,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第二十二条 对罪犯提出的指控、检举资料,监狱应当及时处理或许转送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处理,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处理成果告诉监狱。第二十三条 罪犯的申述、指控、检举资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第二十四条 监狱在履行赏罚过程中,依据罪犯的申述,以为判定或许有过错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提请处理定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处理成果告诉监狱。第三节 监外履行第二十五条 关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契合刑事诉讼法规则的监外履行条件的,能够暂予监外履行。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履行,由监狱提出书面定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处理机关赞同。赞同机关应当将赞同的暂予监外履行决议告诉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以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履行不妥的,应当自接到告诉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定见递送赞同暂予监外履行的机关,赞同暂予监外履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定见后,应当当即对该决议进行从头核对。第二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履行的罪犯,依法实施社区纠正,由社区纠正安排担任履行。原关押监狱应当及时将罪犯在监内改造状况通报担任履行的社区纠正安排。第二十八条 暂予监外履行的罪犯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则的应当收监的景象的,社区纠正安排应当及时告诉监狱收监;刑期届满的,由原关押监狱处理开释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履行期间逝世的,社区纠正安排应当及时告诉原关押监狱。第四节 弛刑、假释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许建功体现的,依据监狱查核的成果,能够弛刑。有下列严重建功体现之一的,应当弛刑:(一)阻挠别人严重违法活动的;(二)检举监狱表里严重违法活动,经查验事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许严重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出产、日子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祸或许扫除严重事端中,有突出体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严重奉献的。第三十条 弛刑主张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弛刑主张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阅裁决;案情杂乱或许状况特别的,能够延伸一个月。弛刑裁决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一条 被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的罪犯,在死刑延期履行期间,契合法令规则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地点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弛刑主张,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处理机关审阅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决。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契合法令规则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依据查核成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主张,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主张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阅裁决;案情杂乱或许状况特别的,能够延伸一个月。假释裁决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决假释的,监狱应当如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施社区纠正,由社区纠正安排担任履行。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检测期限内有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处理规则的行为,没有构成新的违法的,社区纠正安排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吊销假释的主张,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吊销假释主张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阅裁决。人民法院裁决吊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第三十四条 对不契合法令规则的弛刑、假释条件的罪犯,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弛刑、假释。人民检察院以为人民法院弛刑、假释的裁决不妥,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则的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定见。关于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纠正定见的案子,人民法院应当从头审理。第五节 开释和安顿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如期开释并发给开释证明书。第三十六条 罪犯开释后,公安机关凭开释证明书处理户籍挂号。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开释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忙其安顿日子。刑满开释人员损失劳作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根本日子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助。第三十八条 刑满开释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相等的权力。第四章 狱政处理第一节 分押分担第三十九条 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施分隔关押和处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料其生理、心理特色。监狱依据罪犯的违法类型、赏罚品种、刑期、改造体现等状况,对罪犯实施别离关押,采纳不同办法处理。第四十条 女犯由女人人民警察直接处理。第二节 戒备第四十一条 监狱的装备戒备由人民装备警察部队担任,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则。第四十二条 监狱发现在押罪犯逃脱,应当即时将其捕获,不能即时捕获的,应当当即告诉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担任追捕,监狱密切合作。第四十三条 监狱依据监管需求,树立戒备设备。监狱周围设戒备隔离带,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第四十四条 监区、作业区周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安排,应当帮忙监狱做好安全戒备作业。第三节 戒具和兵器的运用第四十五条 监狱遇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运用戒具:(一)罪犯有逃脱行为的;(二)罪犯有运用暴力行为的;(三)罪犯正在押送途中的;(四)罪犯有其他风险行为需求采纳防范措施的。前款所列景象消失后,应当停止运用戒具。第四十六条 人民警察和人民装备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有下列景象之一,非运用兵器不能阻挠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则,能够运用兵器:(一)罪犯聚众骚乱、暴动的;(二)罪犯逃脱或许拒捕的;(三)罪犯持有凶器或许其他风险物,正在行凶或许损坏,危及别人生命、产业安全的;(四)劫掠罪犯的;(五)罪犯争夺兵器的。运用兵器的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陈述状况。第四节 通讯、会晤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能够与别人通讯,可是交游函件应当通过监狱查看。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函件,能够拘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函件,不受查看。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依照规则,能够会晤亲属、监护人。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赞同、查看。第五节 日子、卫生第五十条 罪犯的日子标准按什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则。第五十一条 罪犯的被服由监狱一致配发。第五十二条 对少数民族罪犯的特别日子习气,应当予以照料。第五十三条 罪犯寓居的监舍应当巩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第五十四条 监狱应当树立医疗安排和日子、卫生设备,树立罪犯日子、卫生准则。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地点区域的卫生、防疫方案。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逝世的,监狱应当当即告诉罪犯家族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逝世的,由监狱作出医疗判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判定有疑义的,能够从头对逝世原因作出判定。罪犯家族有疑义的,能够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逝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当即查验,对逝世原因作出判定。第六节 奖惩第五十六条 监狱应当树立罪犯的日常查核准则,查核的成果作为对罪犯奖赏和处分的依据。第五十七条 罪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监狱能够给予表彰、物质奖赏或许记功:(一)恪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活跃劳作,有认罪服法体现的;(二)阻挠违法违法活动的;(三)超额完成出产任务的;(四)节省原资料或许爱护公物,有成果的;(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许教授出产技术,有必定成效的;(六)在避免或许消除灾祸事端中作出必定奉献的;(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奉献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景象之一,履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向体现好,脱离监狱不致再损害社会的,监狱能够依据状况准其离监省亲。第五十八条 罪犯有下列损坏监管次序景象之一的,监狱能够给予正告、记过或许禁锢:(一)聚众哄闹监狱,打乱正常次序的;(二)谩骂或许殴伤人民警察的;(三)欺凌其他罪犯的;(四)偷盗、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五)有劳作能力拒不参加劳作或许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六)以自伤、自残手法躲避劳作的;(七)在出产劳作中成心违背操作规程,或许有意损坏出产工具的;(八)有违背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则对罪犯实施禁锢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节 对罪犯服刑期间违法的处理第五十九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成心违法的,依法从重处分。第六十条 对罪犯在监狱内违法的案子,由监狱进行侦办。侦办终结后,写出起诉定见书,连同檀卷资料、依据同时移交人民检察院。第五章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第六十一条 教育改造罪犯,实施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准则,采纳团体教育与单个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办法。第六十二条 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品德、局势、方针、出路等内容的思想教育。第六十三条 监狱应当依据不同状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第六十四条 监狱应当依据监狱出产和罪犯开释后作业的需求,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查核合格的,由劳作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第六十五条 监狱鼓舞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第六十六条 罪犯的文明和职业技术教育,应当列入地点区域教育规划。监狱应当树立教室、图书阅览室等必要的教育设备。第六十七条 监狱应当安排罪犯展开恰当的体育活动和文明娱乐活动。第六十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亲属,应当帮忙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作业。第六十九条 有劳作能力的罪犯,有必要参加劳作。第七十条 监狱依据罪犯的个人状况,合理安排劳作,使其纠正恶习,养成劳作习气,学会出产技术,并为开释后作业创造条件。第七十一条 监狱对罪犯的劳作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作工时的规则履行;在季节性出产等特别状况下,能够调整劳作时间。罪犯有在法定节日和歇息日歇息的权力。第七十二条 监狱对参加劳作的罪犯,应当依照有关规则给予酬劳并履行国家有关劳作保护的规则。第七十三条 罪犯在劳作中致伤、致残或许逝世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作保险的有关规则处理。第六章 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第七十四条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履行赏罚。第七十五条 对未成年犯履行赏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未成年犯的劳作,应当契合未成年人的特色,以学习文明和出产技术为主。监狱应当合作国家、社会、校园等教育安排,为未成年犯承受义务教育供给必要的条件。第七十六条 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时,剩下刑期不超越二年的,仍能够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履行剩下刑期。第七十七条 对未成年犯的处理和教育改造,本章未作规则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则。第七章 附则第七十八条 本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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