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无效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14:23[摘 要]对合同无效准则,在不同的前史阶段和法令布景下,有不同的准则方式。文章试经过对古代合同法、近现代合同法和今世合同法上合同准则的客观前史考察,剖析并提炼合同无效准则的前史和实际结构方式。在此基础上,剖析我国今世合同法的合同无效准则现状,并企图构建出一种完善的理论方式。
[关键词]合同无效 意思自治 客观对等 片面诚信
一、合同无效准则的线性考察[1]
(一)古代合同法上的合同无效准则[2][3]
古代合同法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合同法为研讨目标。是世界上迄今为止所发现的最陈旧而又保存最完好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触及合同领域与生意有关的规范有150多条,奉行严厉的新式主义,缔结合同有必要由证人参与;有关生意土地、房子等首要产业的合同,有必要选用书面方式,即所谓的“泥板公约”,否则不生“诉权”,也便是咱们现在谈的“因合同无效而不生救助问题”,合同的效能彻底取决于合同缔结的方式,严厉遵从“[方式违法]→[合同无效]”的单向思想道路。
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将合同视为当事人之间的法令,用合同作为确认当事人相互间的债务债务联系的“法锁”。“在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中,……盖尤斯说:这些债或许发生于物(res)(即经过物的搬运,这是契约领域中开始的什物债),或许发生于言语(verbis)(即像在要式口约中那样运用程式用语),或许发生于文字(literis)(即选用文书的方式),或许发生于合意(consensu)(即咱们前面介绍的合意契约)。优士丁尼在他的《法学阶梯》中,除扩展了什物债的规模外,持续遵从盖尤斯的分类,而且依据习气把契约分为什物契约,口头契约,文字契约和合意契约。”口头契约和文字契约归于要式契约,即当事人有必要且只需严厉遵从法定的程式(或口头或书面),契约才会在他们之间收效。以要式口约(stipulatio)为例。“在这种最早的程式中,未来的债务人文:”你容许向我付出500元,或许,给我你的马吗?(Spondesne……?)‘未来的债务人答复:“我容许(Spondeo)’。但是,要式口约的效能,同其他要式行为相同,发生于它的方式,而不是发生于该方式所无疑表现的协议。协议既不是必需的,也不是足够的。协议不是足够的,因此,假如方式呈现缺点(例如:债务人说”我许诺[promitto]“,而不是说”我容许[spondee]“),债务人不能抗辩论:尽管如此,已存在实质性的协议。”可见,对要式契约而言,合同效能的有无彻底取决于缔结方式的合法与否,只需方式合法,不问内容,不问当事人片面意思表明,合同当然收效,反之,合同当然无效。
非要式契约包含什物契约和合意(诺诚)契约。什物契约有四种:消费假贷(mutuum),运用假贷(commodatum),寄予(depositum),质押(pignus)。它们的共同点是债不是发生于协议自身(尽管协议是重要的条件),而是发生于对有形物(res corporalis)的交给。诺诚契约有四种:生意(emptio venditio),租借(locatio conductio),合伙(societas),托付(mandatum)。它们的共同点是:都发生于单纯的协议(nudo consensu),也便是说,不需要任何的方式或许任何的人体行为(例如像什物契约所要求的交给行为)。由此可见,对什物契约而言,正如萨维尼所言: “交给自身便是一项契约。”合同收效与否直接取决于什物是否交给,而关于诺诚契约而言,合同收效与否直接取决于协议的达到。
一种方式(要式契约)、数种类型(八种非要式契约)构筑了前期罗马法契约系统的骨干,但由于罗列办法发生缝隙,罗马法上又呈现了“以物换物(给付某物[债因]是为了对方给付另一物[标的]),以物换做(给付某物是为了对方做某事),以做换物(做某事是为了对方给付某物),以做换做(做某事是为了对方也为自己做某事)”方式的无名契约。无名契约是对“一种方式,数种类型”的打破,但它不意味着当事人自己能够恣意创设契约类型,因此在合同收效规范问题上也不会呈现立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