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生病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07:58试用期内患病单位能否免除劳作合同
李某在大学毕业后于1999年7月参加作业,被某单位选用,两边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作合同,合同约好试用期为5个月。同年10月7日因病住院,通过一个月的医治仍未康复出院。
单位在其住院期间已停发悉数薪酬,后又以在试用期内不能正常上班,不契合选用条件于10月12日口头告诉其免除劳作合同。李某不服屡次找单位洽谈未果,遂向劳作裁定委员会提起裁定,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问:该单位做法是否契合法令规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二十九条规则:
1,患职业病或许因工挂彩并被承认损失劳作能力或许部分损失劳作能力的;
2,患病或许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在本案中,该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李某依法享用停止作业医治疾病的医疗期。依据《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医疗期规则》的规则,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挂彩,需求停止作业医疗时,依据自己实践参加作业年限和本单位作业年限,给予3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其间实践作业年限10年以下,在单位作业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依据此项规则,李某依法应享用3个月的罢工医疗期限。
二、李某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之免除劳作合同。劳作法第二十九条规则,劳作者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内不得与之免除劳作合同。在本案中,该单位在李某患病期间免除劳作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归于无效的行为。
三、李某依法应享用医疗期间的有关待遇。本案中的该单位在李某住院期间已停发其悉数薪酬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劳作法的规则,员工患病住院期间,接连6个月内的,按照工龄长短,发给自己实践薪酬的60%-100%,李某单位在其住院后即停发悉数薪酬显然是违法的,应予纠正。
四、该单位以李某在试用期内不契合选用条件为由免除劳作合同,没有法令依据。劳作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关于劳作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契合选用条件”,用人单位可免除劳作合同的规则,是指劳作者实践上不契合用人单位招工时要求的条件和规范,可是并不能包含劳作者因病暂时不能作业,住院医治的景象。结合本案该用人单位以在试用期内不能正常上班,不契合选用条件等理由免除劳作合同是违背劳作法规则的。